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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男子捅完馬蜂窩後離開,無辜路人被蜇死!法庭上吵翻了……

2022-09-12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林業

大馬蜂蟄了會死人嗎

馬蜂窩人人都怕

一旦被蟄,輕則受傷

重則危及生命

近日

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佈了這樣一起案件

引發關注

起因竟是

四川一男子和女友想吃蜂蛹

捅了一野蜂窩

結果途經事發地的一名路人

卻被蟄死了……

“捅”出來的禍端

2020年8月22日中午,王某和女友李某驅車到鄉村摘野蜂窩,想要弄點蜂蛹吃。路邊的一棵樟樹上,有一個直徑及長度分別為30、40釐米大蜂窩,二人遂準備摘取。

王某身穿防蜂服後,用滅蚊藥噴除蜂窩外的馬蜂,再用口袋套住蜂窩,並將蜂窩附著的樹枝一同鋸斷拿走。女友李某則勸阻正準備經過的人群,以免被蜇傷。但是取完蜂窩後,王某沒在現場立即處理蜂包,將蜂包包好放進車裡。隨後,二人驅車離開。

讓人想不到的是,不久後趕集回來的趙某從樹下經過時,不慎被馬蜂群攻擊。趙某雖奮力揮動手中布袋驅趕馬蜂,但仍被蜂群蜇傷。隨後,趙某被家人送往四川省威遠縣新店鎮中心衛生院住院治療。後因傷勢並未好轉,趙某被轉到威遠縣人民醫院。

令人心痛的是,當晚,趙某因搶救無效去世。威遠縣人民醫院《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載明:趙某的死亡原因為:蜂蟄傷。入院診斷為“蜂蟄傷、高血壓3級、竇性心動過速”,出院診斷為“蜂蟄傷、高血壓3級、呼吸心臟驟停”。

“蟄”出來的糾紛

趙某去世後,其家屬將王某和其女友李某二人告上法庭,要求賠償。

【案件】男子捅完馬蜂窩後離開,無辜路人被蜇死!法庭上吵翻了……

趙某家屬認為:

趙某是被王某和李某二人取走的蜂窩所殘留的馬蜂蟄死的,故要求二人連帶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26萬餘元。

二被告辯稱:

被告取蜂窩是事實,但現場並沒有遺落蜂包殘留物,原告方也沒有證據證明是因為二人取了馬蜂窩,而導致馬蜂報復。而且死者趙某的死因不能確定為被蜂蟄導致其死亡。

死者的死亡其自身應承擔主要過錯。被告取蜂窩的動機和目的是吃蜂蛹,不可能預見取蜂窩會給他人造成危害;死者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經過事發路段時應觀察通行,其對危險缺乏預判,未盡充分注意義務,自身需承擔主要過錯責任。

法院這樣判

根據原告方舉示的證據、雙方在庭審的陳述等,法院認為:趙某被蜂窩摘取後殘留的馬蜂所蟄的事實存在高度可能性。

理由:

1、二被告取馬蜂窩的時間是中午,在這一時段,有不少馬蜂外出覓食……;

2、有證件顯示,趙某在行至事發之樟樹下時,有用隨身攜帶的口袋揮動(擋打馬蜂)動作;

3、趙某的出診到轉院治療,加上兩院的印證,可以證明趙某確係在該樟樹下被蟄傷;

4、事發地當地村民證實原告陳述屬實。

根據威遠縣人民醫院《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趙某死亡原因為“蜂蟄傷”。綜上,能夠認定趙某死亡由蜂蟄事件所致,即與二被告摘取馬蜂窩具有因果關係。

據瞭解,本案蟄人系野生馬蜂,非侵權責任法規定的飼養之動物致害。另根據威遠縣人民醫院出院證顯示,趙某在醫院救治過程中,為上廁所擅自拔掉輸液管的行為,系其自身在救治過程中存在較大過錯。

此外,在此事故發生前,本地就有發生過馬蜂蟄人致死事件,趙某明知自己回家的必經之路上有馬蜂窩,未確認安全後直接透過,而造成不幸發生;故對自身傷亡事故應承擔相應責任。

【案件】男子捅完馬蜂窩後離開,無辜路人被蜇死!法庭上吵翻了……

資料圖/視覺中國

原告損失的認定問題,經綜合統計,法院認定原告損失共計247561。38元。

因此,原被告雙方各承擔50%的責任,根據該事故責任確定二被告賠償123780。69元。

原標題:《【案件】男子捅完馬蜂窩後離開,無辜路人被蜇死!法庭上吵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