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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審和再審的區別體現在哪?

2022-09-12由 使用者99862423103 發表于 林業

初審已審回是什麼意思

重審是二審法院對於一審的結果認定事實不清、判定證據不足或者因為遺漏證據導致案件沒有準備的判決的時候,就會發回重審。再審是對於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進行重新審理的過程。那麼重審和再審的區別體現在哪?

下面就由張簡儒律師為你介紹詳細的內容。

  一、重審和再審的區別體現在哪

兩者有很大的區別:最主要的區別是重審是證據不足,發回再次稽核,而再審就是已經確定案件,不會改變處罰結果。

重審,是指上訴案件被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進行審理,即當事人不服第一審裁判提起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原審裁判確實有錯誤,且不宜直接改判,於是裁定撤銷原裁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由原審人民法院對案件重新進行審理。

重審是對裁判尚未生效的案件,利用原審程式糾正裁判錯誤的機制,而再審是對裁判已經生效的案件,利用新的程式糾正裁判錯誤的機制。重審,指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由於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重審依照第一審程式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其判決為一審判決。

再審,為了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錯誤,依照審判監督程式進行的重新審理活動。再審須由本院院長提出,或最高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法院向下級人民法院指令,或因上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而實行,再審應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原為一審案件,按一審程式進行,所作出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或抗訴;原為二審案件,依照二審程式進行審理,其判決或裁定是終審的判決或裁定,不得上訴或抗訴。

重審和再審的區別體現在哪?

  二、重審的審判組織是誰

1、一般由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於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原來參加過本案審理的法官應當迴避。

2、不管原來是獨任審判還是合議庭審判,重審時一律組成合議庭審判。

3、合議庭應當由審判員組成,不得有陪審員參加。

4、原審法院不宜審判的案件,二審法院也可以指定其他基層法院重審。

  法律諮詢:

網友:重審的程式是怎樣規定的?

律師:1、重審案件依照第一審程式進行審判。

2、原審人民法院從收到發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重審和再審的區別體現在哪?

張簡儒律師小結:

以上就是

張簡儒律師

整理的關於重審和再審的區別體現在哪的相關內容。重審和再審本質上是不同的。重審是證據不足,發回再次稽核,而再審就是已經確定案件,不會改變處罰結果。兩者在後續的審判過程中也是有一定的差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