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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挖山毀林!男子毀林18.9畝種果樹,獲刑6個月!

2022-09-11由 澎湃線上 發表于 林業

毀林造林應該如何處罰

男子為種植臍橙等果樹

擅自溝挖山場

非法佔用水源涵養林

造成林木嚴重毀壞

日前,古田法院審結

一起非法佔用農用地案件

【以案釋法】挖山毀林!男子毀林18.9畝種果樹,獲刑6個月!

01

●案情回顧●

據悉,2014年8月份左右,被告人陳某某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批,擅自僱鉤機鉤挖古田縣黃田鎮某某村山場林地用於種植臍橙等果樹。經鑑定:被毀林種果面積為12600平方米,摺合面積18。9畝;被毀林種果使原有植被遭受嚴重毀壞;被毀壞的林木蓄積量為28。6立方米,樹種為闊葉樹;地類為林分,林種為水源涵養林。2020年1月3日被告人陳某某主動到古田縣公安局投案。

【以案釋法】挖山毀林!男子毀林18.9畝種果樹,獲刑6個月!

另查明,公訴機關審查起訴階段,被告人陳某某主動交納了造林費用人民幣23260元;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陳某某主動交納了生態修復補償金人民幣20000元。

02

●法院審理●

【以案釋法】挖山毀林!男子毀林18.9畝種果樹,獲刑6個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水源涵養林,改變被佔用林地用途面積達18。9畝,數量較大,造成林地原植被嚴重毀壞,其行為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應予依法懲處。被告人陳某某案發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並願意接受處罰,依法可從輕處罰;系初犯、偶犯,且主動交納生態修復補償金,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判決被告人陳某某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陳某某自願交納的生態修復補償金人民幣20000元,上繳國庫。

原標題:《【以案釋法】挖山毀林!男子毀林18。9畝種果樹,獲刑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