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女職工,這項條例的修訂事關你的權益和福利!
2022-08-27由 廈門網 發表于 林業
保留津貼含女職工衛生費嗎
《福建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
5月1日正式施行後,省總工會、省人社廳將《條例》新修訂的相關內容寫入《福建省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參考文字,推動企業經營者和工會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籤訂集體合同,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營造企業和諧勞動關係,推進《條例》全面實施。
修訂後的《條例》
事關福建女職工的權益
一大波
福利、津貼、保護
即將來襲……
全省用人單位請查收!
1. 女職工體檢
每兩年至少組織女職工進行一次
含婦科檢查的健康體檢,三十五週歲以上女職工
應當增加乳腺癌、宮頸癌
篩查專案,檢查時間視為勞動時間。
2. 孕期、
產期、哺乳期保護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指自嬰兒出生之日起至滿一週歲止)內,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
不得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期滿而孕期、產期、哺乳期未滿的,除女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外,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孕期、產期、哺乳期滿。
3.哺乳期規定
女職工懷孕不滿三個月、七個月以上以及在哺乳期內的,每天應當在工作時間內安排其
一小時的休息或哺乳時間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個嬰兒每天增加一小時哺乳時間,並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4. 產假天數
符合《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職工
產假為一百五十八天至一百八十天
,具體天數由用人單位規定,男方照顧假為十五天。
女職工
懷孕流產
的,根據具有人工終止妊娠手術資格的醫療保健機構或者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證明,享有產假。
懷孕三月以內流產的,產假為十五天至三十天;懷孕三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四十二天;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九十八天。
5. 生育津貼發放天數
由原來按98天產假標準發放生育津貼,修改為“
生育津貼發放天數不少於128天
,並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
6. 服務設施
女職工人數較多或者女職工比例較高的單位,根據女職工的需要設定
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
等設施。
7. 發放衛生用品和衛生費
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每月向女職工發放衛生用品或者費用。
8. 更年期保護
由縣級以上的醫療機構或者婦幼保健機構診斷患有更年期綜合症的女職工,經治療效果仍不顯著,且不能適應原勞動崗位的,經本人申請,雙方協商同意,用人單位為其暫時安排適宜的工作。實現對女職工
覆蓋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更年期的“五期”勞動保護。
9. 預防和制止性騷擾
用人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勞動生產特點,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在處理女職工性騷擾投訴時,應當依法保護女職工的個人隱私。
充分保障女職工基本人權,
促進工作場所性別平等和社會公平正義。
《條例》同時還對
勞動保護監督職責分工、產假期限、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侵害女職工權益法律責任
及一些文字表述進行修訂,對部分法條順序進行合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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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全文
編輯:楊韻、賴旭華
微信合作聯絡:0592-5506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