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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田均稅法是什麼

2022-08-23由 奔牛說財經 發表于 林業

方田均稅法是什麼意思

方田均稅法,是指宋代改革田賦制度的措施。方田均稅法包括方田與均稅兩個部分:方田,是一種清丈土地整理田賦地籍的制度。均稅,是對清丈完畢的土地重新定稅。

方田均稅法介紹

方田,意指清丈土地。北宋初年各地田賦不均,地主富豪相率隱田逃稅,賦稅負擔都加在了中小地主和農民身上。仁宗時,郭諮和孫琳用千步方田法清查洛州肥鄉縣(等處民田。後曾幾經試行推廣此法,但幾試幾罷。

王安石執政後於熙寧五年推行方田均稅法。其法以東西南北四邊長各一千步作為一大方(相當於當時的一萬畝),四邊長各一百步作為一小方,即方田。首先對已經耕種的各州、縣土地進行清丈,核定各戶佔有土地的數量,井按照田地的地勢、肥瘠,把田地劃分等級,制定地籍,分別規定各等級的稅額。還編造方帳、莊帳、戶帖和甲帖作為存案和憑證。田產和稅額俏有轉移,官給契,縣置簿,並以所方之田為準。

均稅,是對清丈完畢的土地重新定稅,做到以下三點:

糾正無租之地,使良田稅重,瘠田稅輕;

對無生產的田地,包括陂塘、道路、溝河、墳墓、荒地等都不徵稅;

一縣稅收總額不能超過配賦的總額,以求稅負的均衡。

方田均稅法是什麼

方田均稅法具體事件

事件起因

宋仁宗景祐年間,河北肥鄉縣田賦不公平的程度,已達到百姓所能承受的極限,民怨沸騰,群情激憤,已經嚴重影響了肥鄉縣社會秩序的穩定。當時肥鄉縣貧富兩極分化十化明顯,官僚、豪強巧取豪奪,大肆兼併土地,手中掌握大量的土地資源人力資源,卻隱田隱丁,逃避稅賦;貧苦百姓手中的土地被蠶食殆盡,卻要承擔著繁重的苛捐雜稅。而縣衙登記的田賦徵稅底冊上,土地分配資料已與實際情況嚴重脫節。

因此,素有河北“糧倉棉海”之美譽的肥鄉縣,按田賦徵稅底冊徵收稅賦,根本就無法徵收到位。河北轉運使楊偕面對這種現實,憂心忡忡卻一籌莫展。稅賦收不上來沒法向朝廷交代,動用國家機器強行徵收又唯恐激起民變,引發社會動亂。

時任大理寺丞的郭諮與楊偕私交甚厚,知道這件事後對楊偕說:“處理這件事並不難,如果讓我走一趟,可以馬上解決。”楊偕非常高興,馬上上書仁宗皇帝,要求借用郭諮到肥鄉縣承辦棘手的賦稅徵收事宜。皇上准奏並派遣秘書丞孫琳做為副手協助郭諮攝肥鄉令。

有神童之稱的郭諮,是趙州平棘人。郭諮聰慧過人,經科舉考試步入仕途,先後任參軍,中牟縣主簿,大理寺丞,濟陰知縣等職。

方田均稅法是什麼

事件結果

郭諮上任伊始,即與孫琳深入肥鄉縣的社會底層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民意,徵求百姓意見,經過深思熟慮,制定了實際丈量土地,根據佔有土地多少確定稅額的方案:方田均稅法。具體做法是,每年9月開始,由縣衙派人四出丈量土地,清括隱田。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為一方,面積約當41頃66畝160方步為一方田。方田四角,立土峰以為志。然後參酌土壤色澤、厚薄和肥瘠劃為五等,分等確定稅負。到第二年3月,將丈量結果和所定稅負張榜示眾,如無異論即付之實施。從以上的具體做法可以看出,方田均稅實際上是一種整理、核實計稅依據的地籍制度,它為中國後代進行土地清丈開創了先例。實施方田均稅的效果是,糾正無租之地,使良田稅重,瘠田稅輕。除可供種植農作物生產用的田地以外,其他荒地都不徵稅。據《肥鄉縣誌》記載,當年肥鄉縣免除無地而有租稅者400家,糾正有地而無租稅者100家,收取逃漏稅款80萬,逃亡的農民又重歸故里,安居樂業了。

郭諮與孫琳在肥鄉縣實行方田均稅大獲成功,轟動朝野,宋仁宗聞奏龍顏大悅。諫官王素審時度勢,趁機向宋仁宗建議均天下田賦。宋仁宗徵詢寵臣翰林學士歐陽修的意見,歐陽修說:郭諮與孫琳在肥鄉實行的方田法,簡單易行,建議把這件事交由郭諮孫琳承辦吧。宋仁宗准奏,責成主管全國財政的三司牽頭負責此事。三司經過商議,一致同意歐陽修的意見,認為郭諮孫琳採取方田均稅的辦法切實可行,效果顯著,遂議定讓郭諮孫琳負責推行方田均稅法。並議定先在亳、壽、汝、蔡四州推行,擇尤不均者均之。於是朝廷派遣郭諮與孫琳先往蔡州。為了推行好方田均稅法,郭諮總結了肥鄉縣的實踐經驗,重新制定採取了四十條措施,使蔡州的方田均稅得以順利實施。僅上蔡一縣,就查出隱田二萬六千九百三十餘頃。

宋神宗熙寧五年,王安石推行變法,把郭諮的方田法加以補充作為一項主要的改革內容予以大力推行,先後在京東、陝西、河北、秦風、鄜延五路試行。共清丈田畝2484349頃,佔當時耕地面積的54%。丈量出大量隱漏的田產,限制了土地兼併,為國家財政增加了大批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