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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票“不退不改”的“潛規則”該改了

2022-08-19由 光明網 發表于 林業

買電影票時的規則是什麼

□苑廣闊

網上買了電影票因為遇到急事無法按時觀影,或者買票時選錯了觀影時間的情況,而當你想要退票或者改簽時,卻被告知“不退不改”。日前,濟南市槐蔭區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最終,法院依法判決,駁回電影城的訴訟請求,維持了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對電影城的處罰決定。電影城提起上訴,濟南中院依法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6月20日北京青年報)

此事的經過,一波三折。消費者透過網路平臺購買電影票以後,發現選錯了觀影時間,於是聯絡平臺客服希望改簽,平臺要求消費者自己聯絡影城,結果影城以消費者在購票時已勾選同意“不退不改”協議為由,予以拒絕。消費者氣憤之下,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後,依照法定程式對電影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電影城提出行政複議後,區政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書,維持了區市場監管局的處罰決定。電影城不服,上訴至法院,於是有了本文開頭的這起官司。

應該說,不管是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對電影城的行政處罰,還是法院在審理以後作出的最終判決,都具有較強的示範意義,也等於告訴全國的影院經營管理者,在國內盛行多年的電影票一旦賣出就“不退不改”的市場“潛規則”,到了該改改的時候了。

現實中,很多人都會遇到這種情況,那就是買了電影票,卻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無法按時去看,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來看,退票或改簽是最好的選擇,但不管是線下購票還是線上購票,當消費者提出“退改簽”要求時,往往會被拒絕,大多數拒絕的理由,不是“系統不允許退票”,就是消費者已經勾選同意了“不退不改”協議。

所謂的“系統不允許”顯然只是一個託詞,任何系統都是人設計的,能夠賣票,就應該能退票或改簽。所謂的消費者線上購票時已經勾選了“不退不改”協議,更像是一種霸王條款。比如上述案例中,市場監管部門和法院調查發現,電影城單方設定退改簽格式合同條款,關閉退票與改簽程式,觀眾只有同意“購票後不能再退票與改簽”的條款後,方能繼續在售票網站上購買電影票。

電影城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並限制、排除了觀眾在合理時間內退票或者改簽的合法權益,加重消費者責任、減輕經營者責任,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屬於無效條款。正是鑑於這樣的事實,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才對電影城作出了行政處罰,同時法院也判定電影城拒絕消費者及其他消費者退改電影票的行為違法。

當然了,認定電影院方面拒絕對已經售出的電影票給予“退改簽”屬於違法行為,在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同時,也要平衡電影院方面的利益,避免一些消費者濫用“退改簽”權益,損害了電影院的利益。所以,經營者可以向消費者收取一定的退改簽費用,具體可以綜合考慮消費者退改簽電影票時間的早晚、對於電影票再次銷售影響的大小,制定並施行差異化的退改簽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