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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打幾隻鳥不算大事,沒想到不僅被判刑還要交賠償金

2022-08-02由 長江日報 發表于 林業

打幾隻斑鳩算違法嗎

長江日報大武漢客戶端4月19日訊

為解饞一口氣打了14只斑鳩。4月19日,記者獲悉,漢南區法院判決王某某犯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同時,因非法捕鳥侵害野生動物資源,損害國家利益,王某某等三人應連帶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4200元。

以為打幾隻鳥不算大事,沒想到不僅被判刑還要交賠償金

庭審現場。通訊員李家利 攝

2021年3月16日,50歲出頭的王某某邀約盧某某、謝某某一同前往武漢市漢南區通順河釣魚。其間,王某某突發奇想,提議打鳥“加個餐”。三人一拍即合,從漢南區通順河羊子山閘口上堤,由東向西在通順河堤邊樹林中尋找獵物,由謝某某開車,王某某打鳥、盧某某撿鳥,共打下14只斑鳩,其中王某某打了13只,盧某某打了1只。

公安機關接群眾舉報後將王某某等三人現場抓獲。經鑑定,上述斑鳩中6只為珠頸斑鳩,8只為山斑鳩,均位列《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屬於“三有”保護野生動物,合計價值人民幣4200元。

漢南區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王某某違反狩獵法規,非法獵捕具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其行為不僅涉嫌刑事犯罪,而且損害野生動物資源,損害了國家利益。在提起刑事訴訟的同時,檢察機關對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王某某及盧某某、謝某某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刑事、民事責任“雙責同追”,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對於盧某某、謝某某,因犯罪情節輕微,符合相對不起訴條件,依法不予起訴,並建議行政執法機關予以行政處罰。

據悉,2018年12月18日,湖北省林業局釋出了《關於釋出野生鳥類禁獵期的通告》,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在全省行政區域範圍內禁獵所有野生鳥類。禁獵期間,未經批准非法獵捕鳥類的,由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21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增設了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這一新罪名。

“都是因為我法律意識淡薄,本以為打幾隻鳥不算大事,卻沒想到觸犯了法律,我深感懊悔,希望大家以我為戒,自覺保護野生動物,保護我們的生態家園。”庭審中,王某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並積極自願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主動繳納了野生動物資源修復費。

日前,被告人王某某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在武漢市漢南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最終,被告人王某某因犯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沒收作案工具;責令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人民幣4200元。

(長江日報記者耿珊珊 通訊員王家利 薛婉雲)

【編輯:鄧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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