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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存貨該如何處理?

2022-07-13由 俠客島企服 發表于 林業

原材料盤虧稅費怎麼轉

年末存貨該如何處理?

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類材料、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商品以及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委託代銷商品等。

在企業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免不了會發生存貨損耗,因管理不善造成存貨毀損變質,以及發生存貨被盜丟失等問題。這不,每到年末,作為財務人員我們都需要配合審計將這一年度內發生的與存貨有關的資產損失問題進行彙總梳理,從而為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做準備。今天,檸檬君就與各位粉絲朋友一起聊聊存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問題~

首先,我們先來學習存貨損失的會計處理問題。

年末存貨該如何處理?

一、存貨損失的賬務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對於存貨損失,在減去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後,計入當期管理費用,屬於非常損失的,計入營業外支出。該業務涉及的賬務處理如下:

第一步、報經批准前的賬務處理:情形1。企業對於盤虧的存貨,不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根據“存貨盤存報告單”所列金額作如下處理: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等

情形2。對於購進的存貨因發生非正常損失引起存貨盤虧,涉及增值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其賬務處理如下: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貸:原材料/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那麼,哪些情形需要做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呢?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

“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黴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燬、拆除的情形。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二步、報經批准後的賬務處理對於盤虧的存貨應根據造成盤虧的原因,分別按如下情況進行處理:

情形1。屬於定額內損耗以及存貨日常收發計量上的差錯,報經批准後:借:管理費用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情形2。屬於應由過失人賠償的損失,賬務處理為:借:其他應收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情形3。屬於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發生的存貨損失,應作如下賬務處理: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案例:甲公司是一家生產企業,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假設2020年度甲公司發生了以下存貨損失情形:

事項1。存貨日常收發發生的定額內損耗為15萬元。

事項2。甲公司於2020年6月購置一批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金額20萬元,稅額2。6萬元已認證抵扣。當月,因庫房管理人員保管不善導致該批貨物毀損,經甲公司董事會決議由庫房管理人員負責賠償5萬元。

事項3。2020年7月,因突降暴雨導致山洪,甲公司一個倉庫被淹沒,價值10萬元的存貨完全毀損,該批貨物涉及的增值稅進項稅額1。3萬元已經認證抵扣。

那麼,針對上述業務甲公司該如何做相應的賬務處理?

事項1。針對發生定額內損耗15萬元: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15萬元 貸:原材料 15萬元 借:管理費用 15萬元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15萬元

事項2。針對管理不善造成存貨損失的處理: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22。6萬元貸:原材料 2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6萬元 借:其他應收款——庫管人員 5萬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5萬 借:管理費用 17。6萬元(22。6-5)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17。6萬元

特別提醒: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第十條規定,“企業因存貨盤虧、毀損、報廢、被盜等原因不得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與存貨損失一起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事項3。由於事項3屬於不可抗力造成的存貨毀損,增值稅不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因此,賬務處理如下: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10萬元 貸:原材料 10萬元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10萬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10萬 在掌握了存貨損失的賬務處理之後,接下來,我們再學習一下存貨損失的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

二、存貨損失的企業所得稅處理

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在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失(簡稱“實際資產損失”),以及企業雖未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但符合規定條件計算確認的損失(簡稱“法定資產損失”)。根據稅法規定,我們應按存貨不同損失型別準備相應的備查資料,具體如下:

情形1。因存貨盤虧涉及的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問題

例1。2020年6月,甲生產企業在月末存貨盤點時發生存貨發生盤虧損失3萬元,經甲企業內部相關部門責任認定,倉庫保管員存在失職行為,應賠償損失1萬元,其餘損失由甲企業負責承擔。那麼,針對該情形,甲公司若在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應準備哪些證據材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二十六條規定,存貨盤虧損失,為其盤虧金額扣除責任人賠償後的餘額,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

1。存貨計稅成本確定依據;2。企業內部有關責任認定、責任人賠償說明和內部核批檔案;3。存貨盤點表;4。存貨保管人對於盤虧的情況說明。

情形2。因存貨報廢、毀損或變質涉及的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問題

例2。2020年7月,甲生產企業擁有的一倉庫因線路老化發生火災,導致價值80萬元的存貨全部毀損,該批存貨佔甲生產企業全部存貨的比例為15%。經甲企業內部相關部門責任認定,相關責任人應賠償損失20萬元。此外,甲企業獲得保險公司賠償48萬元,其餘損失由甲企業負責承擔。那麼,在該情形下,甲生產企業若在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應準備哪些證據材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二十七條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5號)規定,存貨報廢、毀損或變質損失,為其計稅成本扣除殘值及責任人賠償後的餘額,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

1。存貨計稅成本的確定依據;2。企業內部關於存貨報廢、毀損、變質、殘值情況說明及核銷資料;3。涉及責任人賠償的,應當有賠償情況說明;4。該項損失數額較大的(指佔企業該類資產計稅成本10%以上,或減少當年應納稅所得、增加虧損10%以上),納稅人應留存備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損失的書面申明。 情形3。因存貨被盜涉及的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問題

例3。2020年11月,甲生產企業一倉庫被盜,發生存貨被盜損失3萬元,甲企業已向公安機關報案,經企業內部責任認定,相關人員賠償1萬元。那麼,甲企業因存貨被盜發生損失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應準備哪些證據材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存貨被盜損失,為其計稅成本扣除保險理賠以及責任人賠償後的餘額,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1。存貨計稅成本的確定依據;2。向公安機關的報案記錄;3。涉及責任人和保險公司賠償的,應有賠償情況說明等。

三、存貨損失的企業所得稅申報問題

對於企業發生的存貨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後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在申報方面,具體包括清單申報方式與專項申報方式兩類:

(一)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1。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2。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3。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4。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5。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透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二)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上述以外的資產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企業無法準確判別是否屬於清單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可以採取專項申報的形式申報扣除。

此外,對於商業零售企業還應注意如下特殊規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商業零售企業存貨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號)規定:

1。商業零售企業存貨因零星失竊、報廢、廢棄、過期、破損、腐敗、鼠咬、顧客退換貨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損失,為存貨正常損失,准予按會計科目進行歸類、彙總,然後再將彙總資料以清單的形式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同時出具損失情況分析報告。

2。商業零售企業存貨因風、火、雷、震等自然災害,倉儲、運輸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損失,為存貨非正常損失,應當以專項申報形式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

3。存貨單筆(單項)損失超過500萬元的,無論何種因素形成的,均應以專項申報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

最後,在準備好存貨資產損失相關留存備查資料以及準確計算存貨損失金額後,我們還需要在《A105090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第5行“存貨損失”欄次,將金額準確填列。

年末存貨該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