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刑事責任:從事中醫經絡穴位推拿按摩,非法行醫導致患者死亡
2022-07-09由 梁波律師醫療訴訟團隊 發表于 林業
中醫推拿為什麼那麼痛
一.
基本案情
被告人
魏某某
在未取得醫師從業資格證的情況下,從事中醫推拿按摩多年。
2017
年
5
月下旬,
魏某某
在
x
市
x
區
x
孕嬰童生活館進行中醫按摩,並對
馮某春
稱可用中醫推拿按摩方法治療強直性脊柱炎。張某
1
(系被害人魏某
3
的姐夫)得知該情況後,請
魏某某
到家中為被害人魏某
3
治療強直性脊柱炎。
2017
年
5
月
31
日
8
時
30
分,張某
1
帶
魏某某
、
馮某春
等人到魏某
3
家中,
魏某某
瞭解魏某
3
的情況後,先對魏某
3
的胳膊、腿部進行穴位推拿按摩,後對頸部進行穴位推拿按摩,並扭動頸部,因魏某
3
喊疼,
魏某某
停止。後魏某
3
出現手無知覺等症狀。大約兩個小時後,魏某
3
死亡。
經鑑定,魏某
3
符合鈍性外力造成第
6
、
7
頸椎椎體間橫行撕裂、頸髓挫傷導致呼吸迴圈功能衰竭死亡。魏某
3
在被
魏某某
推拿按摩後,家人撥打
120
急救電話,
x
市第四人民醫院急診科出診。
二
.
辯護意見
被告人
魏某某
辯稱其不是非法行醫,是保健,沒有用針,也沒有開處方,按摩的是魏某
3
頸椎
3
、
4
節頸椎,其在被害人家歇了半個小時,期間被害人說後背有點硌,張某
1
用一個長
40
釐米,寬
30
釐米的毛巾被墊在被害人的後背,其離開時魏某
3
呼吸正常,被害人是兩個半小時後才有的症狀;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訴訟請求辯稱其沒有賠償責任,可適當補償魏某
3
的近親屬。
其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是,
魏某某
提供的按摩保健服務不應認定從事醫療活動,且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不能充分證實魏某
3
的死亡與被告人的按摩行為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公訴機關指控
魏某某
犯非法行醫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不能成立;
魏某某
有坦白情節,沒有犯罪前科,魏某
3
自身的疾病也是導致其死亡的重要原因,故應減輕對被告人的處罰。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
馮某春
辯稱其並非
x
市
x
區
x
孕嬰童生活館的法定代表人,也不是實際經營者,其與魏某
3
的死沒有關係,亦無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
.被告人供述
其
20
多歲時在部隊學的中醫經絡穴位推拿按摩,
40
多歲時從事中醫經絡穴位推拿按摩工作,但沒有行醫證和推拿按摩方面的資質。
2017
年
5
月
20
日左右,其被聘請到
馮某春
等人經營的小兒推拿按摩店工作。平時給有腰腿疼痛、頸椎病、前列腺炎、胃病、血糖高的病人做按摩,
馮某春
等人問其是否給強直性脊柱炎的病人做過按摩,其稱做過,且病人被治癒。
馮某春
和死者的姐夫等人遂請其去家裡為病人做推拿。
2017
年
5
月
31
日,
其與
馮某春
等人到病人家,
病人身體很弱,其將治療中可能出現的疼痛程度及一些症狀告知病人家屬,在家屬的再三堅持下,其開始對病人進行推拿,在按摩胳膊、腿部的過程中,病人一直喊疼,在按頸椎時,
其動
了動病人的脖子,脖子特別硬,根本動不了,其給病人擦了藥酒,就用雙手扶著頭部,左右來回扭動。按摩完後,病人不說話,臉有些紅。後其與他人離開。中午
12
時許,
馮某春
給其打電話說病人不行了。
四.
證人證言
1
、證人張某
1
、朱某的證言證實,魏某
3
很早就患有強直性脊柱炎,二人得知
魏某某
能治強直性脊柱炎後,遂請
魏某某
到家中為魏某
3
按摩。
2017
年
5
月
31
日
8
時許,張某
1
領
魏某某
、
馮某春
等人到魏某
3
家,
魏某某
見到魏某
3
後,稱能治好魏某
3
的病,後
馮某春
在後面抱在魏某
3
,
魏某某
給魏某
3
按摩了手、胳膊、腳、腿
。
魏某
3
一直喊疼,
魏某某
就停下來,歇了一會兒後,
魏某某
開始給魏某
3
按摩脖子,
魏某某
雙手抱著魏某
3
的頭左右掰,疼得魏某
3
直掉眼淚,並說手腳沒感覺,
魏某某
說沒事,是正常反應。當日上午
11
時許,魏某
3
眼睛半睜不睜,喘著粗氣,手指、嘴唇都紫了,後撥打
120
急救電話,
120
醫生到後,給魏某
3
做了心電圖,確認人已死亡。
2
、證人劉某、甄某的證言證實,
2017
年
5
月
31
日上午
8
時許,二人跟隨
魏某某
、
馮某春
到魏某
3
家,魏某
3
身體十分虛弱,
魏某某
在問了魏某
3
的病情後,開始給魏某
3
按摩,按摩時魏某
3
直喊疼,按摩頸椎時,
魏某某
在頸椎上抹了點藥,用雙手晃了晃頸椎,向下壓了幾下脖子,大概
5
分鐘就結束了。
3
、證人侯某、張某
2
(
x
市第四人民醫院醫生)的證言及急診病案記錄證實,
2017
年
5
月
31
日
11
時
35
分許,二人接到急診電話,後趕到病人家,給病人做了常規生命體徵檢查,做了心電圖,確認病人生命體徵消失。
五.
庭審意見
被告人
魏某某
關於其不是非法行醫,未對
6
、
7
節頸椎按摩的辯護意見及其辯護人關於指控
魏某某
犯非法行醫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等意見,經查,被告人
魏某某
未取得醫生職業資格的情況下,而為患強直性脊柱炎的被害人推拿按摩,從而造成被害人魏某
3
第
6
、
7
頸椎椎體間橫行撕裂、頸髓挫傷導致呼吸迴圈功能衰竭死亡,該事實有
x
醫科大學法醫鑑定中心的鑑定證實,足以認定。
六.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