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不好吊銷期駕車去散心,結果心情更不好了……
2022-04-21由 青瞳視角 發表于 漁業
年輕人做物流專員有前途嗎
心情不好
排解的方式有很多種
比如
運動、聽聽音樂、或者來頓火鍋
……
而今天案例中的這位駕駛人
與家人吵架心情不好
偏偏選擇了
吊銷期駕車去外地散心
結果“偶遇”交警
這下
心情更不好了
4月12日15時40分許,臨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執勤民警在書法廣場附近整治違法停放的車輛時,發現一輛私家車停在了非機動車車道上,影響交通,於是上前檢視情況。透過車窗,該車駕駛人正仰臥在駕駛座上呼呼大睡,民警多次敲窗才將其叫醒。當民警要求該車駕駛人出示相關證件時,其閃爍其詞,以各種藉口為自己辯解:駕駛證找不到了、駕駛證忘在家裡了、身份證號也記不住……
以為找了這一堆的理由就沒事了?
經核查
該車駕駛人解某的駕駛證
在2020年因醉駕已被吊銷
見隱瞞不了
解某向民警訴起苦水
……
原來,解某家住日照,中午因與家人起了衝突,心裡煩悶,也不顧自己駕駛證已被吊銷,就開著車出來了,開著開著來到了臨沂,路過書法廣場時看見風景很好,便將車停在路邊,太陽一曬,睏意來襲,就在車上睡著了,直到被交警叫醒。
心情不好出門散心可以理解
但明知道自己不能開車
卻仍以身試法
面臨的終將是法律的懲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民警依法制發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目前案件已移交大隊違法行為處理辦公室,等待他的或是罰款+行政拘留。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遵紀守法出行
並不光光是為了不受處罰
更是為了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違法上路危害大
切勿掉以輕心
莫要等到出事故才後悔莫及
總之
各位老司機
要開好車,開對車
守法上路才是正道
(平安臨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