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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捕野生魚不是罰款就能了事江蘇崑山:兩兄弟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判刑

2022-03-17由 東方財富網 發表于 漁業

野生魚可以捕撈嗎

夜潛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佈下高2米長500米的刺網,偷捕野生魚1500餘斤……

7月17日,經江蘇省崑山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對被告人曹勇(化名)、曹利(化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八個月。

2019年10月25日下午,曹勇打電話約哥哥曹利去澱山湖“採風”。作為捕魚愛好者,曹利頓時心領神會,隨即準備了橡皮艇、水桶、增氧泵、刺網等捕魚工具。

暮色降臨,曹氏兄弟駕駛著兩艘橡皮艇駛入澱山湖內,合力佈下五張共500米長的多重刺網。這是一種用網刺掛住或纏住遊動魚類的網具,作業時敷設於一定流向的水流中,直立於魚群的通道上,魚群一旦經過,就會被刺網困住。經過半個小時的等待,曹氏兄弟收網。

“這些魚真是夠大的,每條都得10斤以上。”船上的水桶很快被裝滿,曹氏兄弟輪流駕駛橡皮艇將魚送回停在岸邊的麵包車內,來回搬運了數次。

橡皮艇發出的馬達聲很快引起巡邏人員的注意並報警。

人贓並獲。經執法人員分類稱重,曹氏兄弟共捕撈花鰱、白鰱、鯿魚、白絲魚等共計1500餘斤。捕撈的地點在澱山湖河蜆翹嘴紅鮊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該區域屬於全年禁捕。

辦案檢察官劉湘傑告訴記者,保護區內的花鰱、白鰱、鯿魚、白絲魚等均系天然野生魚類,為水生生態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重要經濟、遺傳育種和特殊生態保護科研等價值。非法捕撈不僅威脅到澱山湖水域魚類資源的生物多樣性,還會破壞水域食物鏈和食物網,危害水域生態系統的穩定及安全。

經調查,曹勇在偷捕方面算得上“老司機”,曾因無證捕撈多次受過行政處罰。

7月17日,劉湘傑作為公訴人當庭指控,曹勇多次受到行政處罰仍不知悔改,主觀惡性較重,鑑於其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積極賠償等情節,建議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判處曹利有期徒刑八個月。法院最終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

“原以為罰些款就算了,沒想到這次觸犯了刑法。”面對訊問,曹氏兄弟表示,雖然知道捕魚違法,但沒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會給水生生態系統帶來這麼大的危害。

在檢察機關的建議下,曹氏兄弟在專業部門指導下,購買了3000多斤魚苗對澱山湖進行了增殖放流。

(文章來源:水產養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