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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撈珍稀裸鯉 放流修復公開道歉

2022-03-16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漁業

野生裸鯉多少錢一斤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徐鵬

張某、王某某等4人經預謀,於2020年6月17日晚攜帶捕撈工具,在剛察縣黃玉農場青海湖湖面非法捕撈,次日凌晨被漁政執法人員抓獲,查獲漁獲物4袋共計195。47公斤。經鑑定,送檢的漁獲物均系青海湖裸鯉(湟魚)。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並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人張某、王某某等人共同承擔為修復青海湖漁業生態環境在青海湖放流裸鯉19547尾魚苗的費用21892。60元,並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王某某等4人在禁漁區、禁漁期,違反水產資源保護的法律規定,捕撈青海省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青海湖裸鯉195。47公斤,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4名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賠償環境修復費用,均可酌情從輕處罰。同時,4名被告人均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最終法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4名被告人拘役五個月或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七個月不等;扣押在案的五菱榮光面包車一輛、漁網4袋,由扣押單位依法處理。

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經調解,被告人張某、王某某等4人自願承擔放流裸鯉費用21892。60元並當庭向社會公眾道歉。 法官介紹,本案系非法捕撈青海湖裸鯉引發的刑事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青海湖裸鯉是青海湖特有的珍稀物種,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是青海湖重要的生物因子和食魚鳥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為維護青海湖水域生態安全,加強裸鯉資源保護,青海湖自2000年起實施禁捕。

本案的審理體現了從嚴懲治環境資源犯罪的基本價值取向,充分發揮了刑事審判的威懾和教育功能,有利於提高公眾對青海湖裸鯉的保護意識。同時,透過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審理,被告人自願承擔修復生態環境的費用,體現了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原則,取得了較好的司法效果。

本文來源:法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