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機構備案再添72家,總數增至214家,管理規定何時實施?券商與第三方正“枕戈待旦”
2022-03-01由 財聯社 發表于 漁業
恆生電子是外包嗎
財聯社(北京,記者高雲)訊
,證券資訊科技服務機構備案名單再添72家,總數增至214家。
近日,證監會官網更新了資訊科技系統服務機構備案名單,本次是第四批更新,涉及72家第三方機構,此前第一批40家,第二批52家,第三批50家。截至今年3月10日,共214家第三方資訊科技系統服務機構完成首次備案。
隨著第三方機構備案逐漸常態化,第三方機構管理規定何時正式實施,成為業內討論熱點。有券商網金人士向財聯社記者透露,《證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網路平臺開展證券業務活動管理規定(試行)》正式稿或將在4月份出臺。
“目前,大家現在都圍繞著去年的徵求意見稿準備,要求合作的第三方平臺都做備案,首次備案的前兩批很大一部分是第三方外包公司。”上述人士稱。
第4批備案第三方機構72家
本批次72家第三方機構中有多家官方機構,包括上交所技術有限責任公司、上證所資訊網路有限公司、深圳證券通訊有限公司、中證股轉科技有限公司等。
天眼查顯示,上交所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為上交所(95%)及中證登(5%)控股,上證所資訊網路有限公司為上交所(90%)與上交所技術有限責任公司(10%)控股,深圳證券通訊有限公司為深交所(94。01%)與中證登(5。99%)控股,中證股轉科技有限公司為全國股轉公司100%控股。
214家首次備案機構型別豐富,除了上述官方機構之外,知名網路平臺、第三方外包公司及小程式開放平臺多有涉及,較為知名的有東方財富、同花順、大智慧、金證股份、恆生電子、螞蟻財富、彭博、萬得等。
微信等網路流量的巨大入口,為券業高度關注。相關小程式開放平臺的備案也引起了業內的注意,有關機構可讓券商APP擁有小程式能力,滿足業務與監管要求。
第三方平臺管理規定或將4月出臺
距離《證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網路平臺開展證券業務活動管理規定(試行)》徵意已經過去7個月,管理規定何時正式出臺實施,成為業內持續關注的焦點。
去年8月14日,為規範證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網路平臺開展證券業務活動,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起草了《證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網路平臺開展證券業務活動管理規定(試行)》,並於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從起草思路來看,該規定重點在於三個方面,即明確監管底線、釐清券商與第三方的合作邊界、將第三方備案管理。
第一,該規定旨在趨利避害,構建可行、合理的操作模式,明確監管底線,將相關合作納入規範、健康執行的軌道。
第二,該規定將釐清證券公司與第三方機構的合作邊界作為重點規範內容,第三方機構可提供網路空間經營場所等資訊科技服務,不得介入證券公司向投資者提供證券經紀、證券投資諮詢等相關服務的任何環節。
第三,考慮到第三方網路平臺的管理難度增加,網際網路公司跨區域經營等特點,該規定在證券公司屬地監管的基礎上,依據《證券法》《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資訊科技管理辦法》,將第三方機構作為資訊科技系統服務機構實施備案管理。
規定中還提到,證券公司租用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的網路平臺開展證券業務活動的,證券公司與相關商業銀行、保險公司應當存在股權控制關係,或者由同一金融控股公司控制。金融控股公司的認定應當符合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
有券業網金人士告訴財聯社記者,《證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網路平臺開展證券業務活動管理規定(試行)》正式稿或將在4月份出臺。亦有業內人士撰文稱,正式時間有可能因為某些事情而推遲,具體時間短時間內無法完全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