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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暴力算家暴嗎?

2022-12-31由 律視微言 發表于 漁業

把人肋骨打斷了怎麼辦

語言暴力算家暴嗎?

在日常

生活中,丈夫和妻子之間

經常

因為生活瑣事吵架,互相或者單方面進行謾罵,

羞辱,且

辱罵內容不堪入耳,令人難以忍受。

還有的家庭

父母總是看孩子不順眼,有事沒事都對孩子訓斥一番。

問題在日常生活中較為常見

。有一位委託人劉女士

找到我

婚後劉女士

的丈夫提出自己來養家,讓劉女士

辭職在家

專心家照顧家庭和孩子。漸漸地,劉女士感覺丈夫對自己的態度越來越差,時不時大聲指責,並夾帶汙言穢語。有一次,因為晚飯不合口味,丈夫立馬高聲開罵。劉女士解釋了兩句,沒想到丈夫卻說,再做不好飯就淨身出戶,我找別人來當老婆。劉女士一聽,又委屈又生氣,覺得這日子過不下去了,決定離婚,委託我們代理這個案件。

那麼,

劉女士受到丈夫的辱罵、恐嚇,算不算受到家庭暴力呢?

我們

先來看從法律上講,什麼是家庭暴力。

我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從這一條規定可以看出,家庭暴力不僅指包括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行為在內的身體暴力,也包括以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語言暴力。因此,對家庭成員進行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暴力行為,也屬於實施家庭暴力。

需要注意的是,語言暴力與身體暴力有所不同。

由於謾罵、恐嚇等語言暴力行為並沒有直接侵害身體健康,需要該語言暴力達到一定程度,即因經常性的指責辱罵或恐嚇威脅,給受害方造成長期、較大的精神壓力,間接侵害對方的身體和精神健康,才可以認為是實施了語言暴力這

種家暴行為

在我們剛才講到的案件中,劉女士的丈夫雖然沒有動手毆打劉女士,但是長期對劉女士辱罵威脅,變本加厲,給劉女士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並最終導致了家庭破裂,因此這種語言暴力行為構成家庭暴力。

語言暴力算家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