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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男子獵捕中華蟾蜍520餘隻被起訴,系國家保護動物

2022-11-21由 澎湃新聞 發表于 漁業

中華鰲是保護動物嗎

中國檢察網近日公佈的一份起訴書顯示,吉林省敦化市一名男子使用獵捕工具狩獵野生蟾蜍共計59斤520餘隻,獲利360元,涉嫌非法狩獵罪被起訴。檢方建議判處被告人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

起訴書顯示,被告人苗某某1972年出生,2021年4月17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5月7日被取保候審;經檢察院決定,於2022年4月21日被取保候審。

經依法審查查明:2021年4月3日至15日間,被告人苗某某在黃泥河林業局西北岔林場1林班、2林班、3林班、4林班、5林班、6林班、7林班、8林班、9林班承包的林蛙養殖溝系內,使用獵捕工具抓林蛙捂子狩獵野生蟾蜍共計59斤520餘隻。後以每斤6元錢人民幣的價格出售給秦某某(已另案處理),獲利人民幣360元。經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野生動植物檢測中心動植物鑑定,涉案蟾蜍均為無尾目蟾蜍科中華蟾蜍。中華蟾蜍為《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中的野生動物。案發後,涉案蟾蜍經公安機關收繳已放歸野外。

檢方認為,被告人苗某某違反狩獵法規,使用禁用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狩獵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苗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情節,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苗某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建議判處被告人苗某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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