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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騎腳踏車被處罰背後的真相是什麼?

2022-11-21由 霍格華茲的魔法大師 發表于 漁業

畜力驅動是電瓶驅動的意思嗎

酒後騎腳踏車被處罰背後的真相是什麼?

原創

2022-10-29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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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搓火球的小林律師

海口交警釋出了一段對酒後騎腳踏車行為處理的影片,在網上引起熱議。一名男子因酒後騎腳踏車被交警處罰20元,很多朋友對此不解。

酒後騎腳踏車被處罰背後的真相是什麼?

今天就來跟大家分享一下為什麼酒後騎腳踏車會被處罰。

一、酒後騎腳踏車的處罰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三款規定了,在道路上不得醉酒駕駛腳踏車、三輪車、電動腳踏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因此,醉酒狀態下騎行腳踏車屬於違法行為。

二、什麼是“醉酒”

根據GB 19522-2010《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的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

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一般情況下飲用350mL(約相當於1小瓶)啤酒或半兩白酒(20ml)後,血液酒精濃度就可達到0。02(20mg/100ML)

酒後騎腳踏車被處罰背後的真相是什麼?

三、“道路”的定義是什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對“道路”進行了定義,“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四、“電瓶車”屬於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對“非機動車”進行了定義,“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

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腳踏車

等交通工具。

我們俗稱的“電瓶車”,有電動腳踏車和電動摩托車兩類,如果是符合規定的電動腳踏車,屬於“非機動車”型別。但是現在市面上很多電動腳踏車設計得跟(電動)摩托車很相像,肉眼難以區分。根據2019年4月開始施行的《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對電動腳踏車作出了規範,只有符合以下要求的才是電動腳踏車(即非機動車),包括:

* 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 具有電驅動或/和電助動功能;

* 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

* 裝配完整的電動腳踏車的整車質量小於或等於55 kg;

* 蓄電池標稱電壓小於或等於48 V;

* 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於或等於400W。

從外形上,主要可以從“是否有腳踏”來區分,從使用上,主要可以從“最高時速”上來區分。

酒後騎腳踏車被處罰背後的真相是什麼?

五、結語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僅對醉酒狀態下的非機動車駕駛做出限制。換句話說,並不是喝酒駕駛非機動車就構成違法,違法依據是喝酒後的酒精濃度是否達到醉駕標準。

最後需要提醒的是,上述處罰僅僅是針對非機動車輛,駕駛機動車輛醉駕的情況,將要面臨的是性質更嚴重的刑事處罰。所以,“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句話適用於全部種類的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