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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瀘縣魚塘承包人被打成輕傷二級”續:案件被檢方退回補充偵查 警方繼續調查取證

2022-10-08由 封面新聞 發表于 漁業

怎麼查詢魚塘是否被承包

00:59

封面新聞記者 陳章採

7月25日,封面新聞“雲求助”欄目報道了四川瀘縣嘉明鎮魚塘承包人李光先在銷售魚塘邊的柳樹過程中,遭村民李萬洪阻攔並強行收取10800元賣樹款,雙方發生爭執。經瀘縣公安局鑑定:“李光先之損傷評定為輕傷二級”。涉嫌故意傷害的嫌疑人李萬洪被警方採取取保候審措施,案件已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日前,這起案件被瀘縣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瀘縣公安局嘉明派出所負責人表示,警方正在繼續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四川瀘縣魚塘承包人被打成輕傷二級”續:案件被檢方退回補充偵查 警方繼續調查取證

▲ 嘉明派出所仍在調查取證

焦點:有沒有用磚頭毆打受害人?

封面新聞報道刊發後,李萬洪先後致電封面新聞熱線,聲稱自己根本沒有使用磚頭毆打李光先。

李萬洪反覆強調,自己是受原魚塘承包人杜開容委託,收取魚塘柳樹銷售款。在此過程中與李光先只是發生了“抓扯”,根本沒用磚頭毆打李光先。

近日,封面新聞記者再次到瀘縣,先後影片採訪了自稱事發時目睹了現場情況的證人胡元本、雍正才、巫德華等人。

證人胡元本稱,事發當晚,他目睹了李萬洪先用拳頭毆打李光先,然後從地上撿起一塊磚頭對李光先繼續毆打。證人雍正才表示,自己目睹了李萬洪用拳頭毆打李光先的場面,在李萬洪將李光先推到馬路對面後,沒看清楚李萬洪手中是否持有磚頭毆打李光先。

“四川瀘縣魚塘承包人被打成輕傷二級”續:案件被檢方退回補充偵查 警方繼續調查取證

▲ 證人胡元本(左)、雍正才(右)

證人巫德華則稱,自己看到李萬洪在地上撿起磚頭砸向李光先。是否砸中?巫德華說:“這麼近哪有砸不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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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人巫德華

上述三位證人均稱,上述情況已在嘉明派出所作了陳述。

疑問:強收賣樹款是否涉嫌敲詐勒索?

李光先的代理律師在提交給瀘縣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代理意見中表示,偵查機關的移送審查起訴意見遺漏了犯罪嫌疑人李萬洪已涉嫌敲詐勒索罪,未作立案偵查。

代理意見稱,在毆打發生之前,李萬洪等人以強追、威脅的手段針對胡元本(李光先的購買人張厚明委託到現場代為收購柳樹的人)收取金錢。收取了比本應由李光先收取的更高額的金錢(人民幣10800元)非法佔有。致使李光先無法收到合法出賣貨物的價款。

代理律師認為,李萬洪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採取強迫、威脅的手段,收取了數額較大的金錢,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針對李萬洪是否涉嫌敲詐勒索罪,瀘縣嘉明派出所負責人表示,李光先與杜開容之間簽訂的魚塘轉包合同,對魚塘的附屬資產歸屬處置約定有爭議。李萬洪收取柳樹款的行為是否受杜開容委託,屬於民事問題。“我們現在只管打架的事情。”

魚塘承包人被打成輕傷二級,嫌疑人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李萬洪“受他人委託”收取柳樹款是否涉嫌敲詐勒索?封面新聞將繼續關注該案的辦理進展和起訴審判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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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光先承包的魚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