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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又是什麼?

2022-08-19由 律師線上諮詢 發表于 漁業

合同是要式行為嗎

我國法律對要式合同與非要式合同作出相關規定,購房合同必須採取書面形式,都屬於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採用書面形式對於合同的生效產生重要的影響,如果是非要式合同,是否採取書面形式,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都沒有影響。

網友詢問:

什麼是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又是什麼?

什麼是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又是什麼?

江蘇澤晟律所事務所葉子青律師解答:

一、要式合同,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應當採取特定方式訂立的合同。對於一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常要求當事人應當採取特定的方式訂立合同。

要式合同的種類有:

1、書面:合同法上的書面合同。

(1)金融機構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

(2)六個月以上的租賃合同。

(3)融資租賃合同。

(4)建設工程合同。

(5)技術開發合同。

(6)技術轉讓合同。

2、登記:

(1)抵押合同。

(2)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轉讓合同。

(3)註冊商標轉讓合同。

3、批准:

(1)中外合資經營合同。

(2)中外合作經營合同。

4、公證

二、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合同依法並不需要採取特定的形式,當事人可以採取口頭方式,也可以採取書面方式。除了法律有特別規定以外,合同均為不要式合同。根據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有權選擇合同形式,但對於法律有特別規定的,當事人必須要遵循法律規定。

不要式合同採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響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買賣合同 、贈與合同、承攬合同、倉儲合同、委託合同、 行紀合同、居間合同都屬於不要式合同。

江蘇澤晟律所事務所葉子青律師解析:

要式合同與非要式合同的區別在於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規對合同的形式要求會影響合同的生效。要式合同根據不同的法律規定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有的要式合同,不具備法定形式則合同不成立。

兩種合同區分意義:

要式合同與非要式合同的區別在於,是否應以一定的形式作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條件。法律關於形式要件是屬於成立要件還是生效要件的規定,應根據法律規定的涵義及合同的性質來確定。當事人未根據法律的規定採用一定的形式,則合同不能成立:但有時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屬於生效要件,當事人不依法採用一定形式,則已成立的合同不能生效。例如擔保法規定,抵押合同依法應登記而不登記的,則不能產生法律效力,因此形式要求屬於生效要件。當然對於非要式合同而言,可由當事人自由決定合同形式,無論採取何種形式,均不影響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葉子青律師簡介

佛山大學 法學 心理學雙學位。有豐富的職業經驗,其中對公司服務、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工糾紛較有研究。秉承著以誠待人,以專業解決問題的服務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