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試用期工資最低限額你知道嗎?
2022-08-04由 法綠知識小鋪 發表于 漁業
底薪1500怎麼算工資
李大嘴
是北京
某科技公司的軟體開發工程師
,
公司和李大嘴簽訂了期限為
2020
年
1
月
1
日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勞動合同
,約定
試用期
工資
為
5000
元,轉正
後
工資
為
1
萬
元
,
那麼李大嘴試用期
工資是否可以低於轉正工資的80%?
試用期
工資約定違法員工如何維權?
這是關於
試用期
工資和轉正工資的關係,
《
勞動合同法
》
第二十條
規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
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
或者
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
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這條法條的具體意思,
根據此規定,首先,
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而我們國家各省、各市在每一年的大概在五月份左右都會
公佈
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也就是正常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工資支付的工資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比如
2022
年北京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
2320
元
。那
李大嘴的工資
不能夠低於
2320
元
,哪怕是試用期,這是第一個因素
。
要想了解第二個條件
不能夠低於相同崗位最低的工資標準或勞動合同預定工資80%
的具體意思
,我們要注意的中間是
“
或
”
。
員工
轉正後
工資
1
萬塊錢,
80%就
是
8000
塊錢,那是否就說
試用期工資
不能夠低於
8000
塊錢?那不是這樣的,如果有相同崗位,比如都是做軟體開發的,都是同一部門同一崗位的操作工,有
相同崗位但最低檔工資
就是
5000
塊錢,
試用期支付
就是
5000
塊錢,雖然低於
轉正後
工資
80%
,但是沒有低於同崗位的最低檔的工資
5000
塊錢,
這是
合法
的
,
所以
“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和“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的標準是二選一的關係,公司可以按照孰低原則選擇(哪個低就選擇哪個)。
實踐中,
我們崗位最低工資是多少錢,如果同崗位最低工資標準是
6000
塊錢,
那
麼
,雖然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百分之八十
8000
也是合法的
。
但是
假如說公司沒有同崗位,按照
20
條的規定,最低就只能就發
8000
塊錢,但是你發
5000
違反了違法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
勞動法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合同法
85
條
明確規定如
果
工資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拖欠員工的工資,
如果單位
沒有按照勞動合同
約定或國家規定
及時支付勞動資金。
法律規定試用
期的工資不能夠低於轉正之後工資的
80%
,不能夠低於
8000
,但
實際公司
只給他
5000
塊錢,那有
3000
塊錢的差距
,
屬於沒有足額支付工資。如果勞動者如果遇到這種情況,
他可以
到
勞動監察
大隊
去投訴
,
會要求公司
責令改正,如果
單位逾期
不改正
,
相關部門還可以
提高拖欠工資的
50%-100%
給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綜上所述,勞動者試用期工資第一個條件是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第二個條件看是否有同崗位最低工資。
如果沒有同崗位,那不能夠低於轉正之後的
80%
,如果有同崗位,那隻要
是不
低於同崗位最低檔的工資就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