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漁牧網

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畜牧業

媽媽,請支付我撫養費!8歲男孩狀告生母

2022-06-10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畜牧業

撫養費一般要嗎

8歲小男孩聲淚俱下說道:

媽媽

既然你不管我

為什麼要生我?

前不久,湖北省棗陽市一名8歲男孩將親生母親訴至法院,要求母親支付撫養費至其能獨立生活為止。5月27日,棗陽法院判決予以支援。

媽媽,請支付我撫養費!8歲男孩狀告生母

媽媽,請支付我撫養費!8歲男孩狀告生母

2013年10月,對愛情懵懂無知的小春(化名)

意外懷了孕,

其與男朋友大兵(化名)因

未到法定婚齡,無法辦理結婚登記,

於是按農村習俗先舉行結婚儀式,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2014年,19歲的小春生下了晞晞(化名)。

在晞晞一歲半時,小春離開棗陽外出打工,將其孩子交給爺爺奶奶代為照管。

這些年來,晞晞一直由父親獨自撫養。而小春走後遇到新歡,

再也沒有回來看過晞晞,也未支付過孩子撫養費。

為此,晞晞訴至棗陽市人民法院,要求生母小春支付撫養費。他在起訴書中稱,“隨著我年齡的增大和日常開支越來越高,我父親一人已經無力承受,

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每月支付我撫養費600元。”

案件受理後,被告經傳票傳喚未到庭,棗陽法院七方人民法庭根據查明的事實,一審判決小春(缺席)自2021年12月13日起,按每月600元負擔原告晞晞撫養費至其十八週歲止。

“我國《民法典》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在上述案件中,大兵和小春按習俗舉辦婚禮的時候都沒有達到法定婚齡,兩人的婚姻在法律上是無效的,他們之間在法律上的關係準確來講是同居而非夫妻。”承辦法官張家政說,對同居所生子女的撫養問題,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同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關於撫養費的給付數額如何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規定:“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

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負擔兩個以上孩子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應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根據上述規定,在子女撫養費數額的具體確定上,首先根據子女正常生活的實際需要,應能維持其衣、食、住、行、學、醫的正常需求,同時需要綜合考慮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費用支出、現有生活負擔、履行義務的可能性等因素作出合理的認定。本案中,

原告主張被告每月支付600元,未超過湖北省人均年消費支出標準的一半,應予支援。

【來源:十堰長安】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