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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前夜與別人發生關係後懷孕,老公可以據此要求離婚嗎?

2023-01-12由 法海講法律 發表于 農業

朋友結婚應該穿什麼

首先要說的是,咱們不論任何事實情況,只討論相關的法律關係。

1。不論是否懷孕,這都將是老公提起離婚的法定事由

《民法典》特意設定了離婚冷靜期這樣的規定,其目的就是要儘量的維繫夫妻之間的這種婚姻家庭關係,避免因一時衝動結束婚姻。

但是,如果實在是無法維繫了,也不能強迫婚姻的繼續。畢竟,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

要認定能否離婚,《民法典》規定的法定事由就是夫妻之間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按照普遍的觀念,在結婚的前一夜,還要做此過分的行徑,顯然二人之間並沒有什麼感情基礎,也就不存在感情繼續的說法。

在這種情況下,即便妻子不同意離婚,丈夫去法院起訴離婚,只要提供了相關的證據,認定出這個事實,基本上法院第1次也會判處准予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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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即便女方懷孕,法院也應受理

《民法典》特別注重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第1082條還特別明確強調: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但是,該條中繼續規定:“

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女方的這種出軌行為,顯然就屬於確有必要的情形了。

畢竟,這種行為是為社會普通人所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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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止如此,女方還要承擔其他責任

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彩禮一般應予返還。彩禮是我國的一個婚嫁習俗,一般在婚前由男方給予女方。其是以實現婚姻為目的的。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五條的規定,如果存在以下三種情況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雖然本起事件中並不涉及以上任何一種,但是事件的發生已經導致二人無法繼續生活,自然彩禮也應該返還了。

第二,如果有共同財產的話,在財產分配的過程中應當傾向於丈夫也就是無過錯方。《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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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可以要求女方損害賠償。《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顯然,女方這種婚禮前夕出軌的行為,應認定為重大過錯。男方可以據此要求損害賠償。

不過,由於雙方結婚時間很短,基本上沒有共同生活,這個損害賠償很難得到支援。即便獲得支援,這個費用也不會太高,畢竟彩禮已經退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