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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類產品商家規定“不退貨”“不退費”的條款有效嗎?

2022-06-04由 讀律說法 發表于 畜牧業

消費協議上不退費有效嗎

在日常購買服務類的產品時,我們經常可以看見類似“不可退貨”或“退貨一律不退費“之類的規定。那麼這種條款是否有效,作為消費者又應該如何維權呢?

服務類產品商家規定“不退貨”“不退費”的條款有效嗎?

服務類的消費者在消費的時候,會同時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典》的保護和規範。因此我們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對這種條款的效力進行分析。

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角度來說,消費者是與製造者、經營者相區別的概念,是指為生活需要而購買商品或服務的人。“生活消費”的內涵豐富,既包括衣食住行等生存型消費,也包括職業培訓等發展型消費,還包括旅遊等精神或休閒型消費。因此上述的消費也受到相應的保護,商家的這種條款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應屬無效。

從《民法典》來說,商家的上述條款,是經營者在排除消費者法定解除權的格式條款,格式條款係為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由合同當事人一方(使用人)在合同訂立時向相對方提出,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從法律效力來說,格式條款的內容均應受到控制審查。而上述條款因“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而會被認定為無效。

因此,消費者維權也可以從上述兩個方面採取相應的措施,整理好手頭的證據,合理採用投訴、起訴等手段,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