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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與註釋的區別?論文如何標註?

2022-05-14由 易蕭易 發表于 畜牧業

文章註釋怎麼加

參考文獻與註釋的區別?論文如何標註?

大學最後的畢業季,每一個畢業生大概都在為了畢業論文忙碌著,多少個深夜撰寫出的畢業論文只有自己才能深切的體會,好不容易完全自己原創辛苦些的論文完成了,信心滿滿的想要提前自行對論文進行查重,檢測報告一出來卻發現重複率怎麼這個高,怎麼跟自己想的不一樣呢?仔細一看,怎麼很多引用部分都給標紅了呢?這個時候大部分情況是因為

的引用格式出現了問題,這一篇文章我們就來聊聊論文引用的標註。

一、參考文獻與註釋的區別

“參考文獻是作者寫作論著時所參考的文獻書目,一般集中列表於文

;註釋是對論著正文中某一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一般排印在該頁地腳。參考文獻序號用方括號標註,而註釋用數字加圓圈標註(如①、②。。。)。”這種規定,努力將二者區分開來,在實際寫作中也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並在實際操作中常常出現這樣兩種情況∶一是引文一律被當作參考文獻處理,二是論文中的註釋極少或者說大多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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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麼是註釋,論文該如何註釋

註釋是作者自己對於這個名詞或者概念的詳細說明,用於向對於此類課題還不瞭解的人進行解釋。與參考文獻引用的不同之處在於參考文獻肯定是別人論文的成果或者內容,無非是直接或者間接的,註釋更多的是作者自己的解釋。註釋是對論文篇名、作者和文稿中特定內容所作的必要補充、解釋和說明。對篇名的註釋,包括論文產生的背景、立項專案、基金專案等等所作的說明。

1、作者注

包括姓名、出生年、性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或住址、職稱、學位、研究方向等;

2、篇名、作者注

置於論文首頁地腳;

3、文末注

包括釋義性註釋和引文註釋;

4、釋義性註釋

是對論文中某一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

5、引文註釋

包括各種不宜列入文後參考文獻表的文獻資訊,如:未公開發表的私人通訊,檔案資料,內部資料,書稿,古籍(1911年以前出版、無現代版本的各種版本),僅有中介文獻資訊的“轉引自”類文獻,待發表文獻,未公開發表的會議發言,以及文後參考文獻的節略形式;

6、文末注

採用順序編碼制,即按註釋在正文中出現的先後順序,用帶圓圈的阿拉伯數序號順序編碼,置於標註處的右上角,註釋條目按順序集中羅列於文章末尾參考文獻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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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論文需要註釋的位置輸入一個腳註,方法是點選“引用”,然後找到插入腳註。

選擇插入腳註,然後游標會自動跳轉到頁尾,在這個地方插入註釋的內容,同時在論文中需要註釋的地方也會顯示腳註的序號。

詳細步驟如下:

1、在論文需要註釋的位置輸入一個腳江,方法是點選“引用”,然後找到插入腳註。選擇插入腳註。

2、這時候游標自動跳轉到了頁尾,這裡就是插入腳註的地方。可以看到在正文和頁尾都多了一個小”1”這是腳註的序號。

3、如果覺得腳註序號的格式不對,需要點選這個位置,展開腳註對話方塊。然後選擇編號格式。

4、點選右邊的小三角可以展開看到有很多格式可以選擇根據論文的格式要求進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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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什麼是參考文獻,該如何標註

在學術論文的寫作過程中,我們必然要提及他人的研究成果,而參考文獻是指論文引用、參考的文獻資料,包括引文出處和觀點出處。參考文獻著錄採取順序編碼制,即按參考文獻在正文中出現的先後順序,用帶方括號的阿拉伯數序號順序編碼,如[1],[1,3],[1-3]。同一文獻被反覆引用者用同一序號

標示

參考文獻

列於文章末尾註釋條目之後。引用文獻的確切出處,如頁碼、卷數、章節、篇名等,以上標

形式

標註在正文中的參考文獻序號後。

參考文獻型別標誌:

有以

“紙張為載體的傳統文獻不標載體型別”

“非紙張型載體文獻需在文獻標誌的同時標註載體型別”

以紙張為載體的參考文獻型別標誌為:

M——普通圖書,C一一論文集,N一—報紙文章,J——期刊文章,D——學位論文,R——報告,S——標準,P——專利,G——彙編,K——參考工具書,Z——其他未說明文獻型別;

電子文獻及載體型別標誌為:

M/CD——光碟圖書,DB/MT——磁帶資料庫,CP/DK——磁碟軟體,J/OL——網上期刊,DB/OL——網上資料庫,EB/OL——網上電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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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演示:

鑑於同一文獻出現多處時便於區分,使用文內標註頁碼的方式較為普遍,因為序號相同,可避免文後著錄重複。

注:為了便於閱讀理解,作者將標註方式字型用於了加粗顯示。

“真 實 是 文 學 的 生 命 ”

[1] (P44)

,這一命題在文學理論中有伏根深遠的歷史淵源。……當文藝理論家們聲稱文學要“真實地反映了生活的作品就有文學的真實性 ”

[2](P15)

的時候,必 然

涉及

到對“真實”一詞的賦義和理解問題。按照漢語通行的解釋,“真實”就是指“與客觀事物相符臺”。對客觀現象做出變形、走樣的反映,自然不在“真實”之列,自然無所謂“真實性”可言。這樣悖論出現了:多數文學作品是生活的“變形”反映。

變形

地反映生活的作品怎麼有 “真實性 ”呢?面對悖論 。論者只好在概念賦義上做文章 。說藝術真實“不等於實際生活中的事實 ”

[3](P208)

。“藝 術 真 實 是 假 定 的 真 實 ”

[4](P33)

。“文學的藝術形象本來是虛構的具有假定性的社會生活的圖畫”

[4](P84)

[1]十四院校編。文藝理論基礎[M],上海 :上海文藝出版社,1981。

[2]蔡儀文學概論[M],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79。

[3]以群 。文學的基本原理 [M],上海 :上海文藝 出版社,1979。

[4]重慶炳。文學概論新編[M],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5。

注:

“[4]” 出現了兩次,表示同一書,但頁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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