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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付寶“二清”案終判決!付臨門、杉德、銀盛支付等涉及

2022-05-12由 POS界 發表于 畜牧業

杉德pos機是一清機嗎

2020年5月18日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對羅玉丹等人非法經營案一審判決,包括杉德支付、銀盛支付、付臨門支付等多家“諾付寶”POS機合作方也浮出水面,其中“諾付寶”透過杉德支付進行交易的金額高達36億元。

公訴機關指控,諾漫斯電子商務(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諾漫斯公司)成立於2013年6月5日,曾用名為深圳諾漫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註冊地址為深圳市龍華區民治街道民康路284號東明大廈1112室,法定代表人李某。諾漫斯公司的關聯公司深圳市樂樂福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樂樂福公司)成立於2014年7月21日,曾用名為深圳市諾付寶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註冊地址為深圳市南山區松坪山村62棟405,法定代表人廖某。

上述兩公司透過與持證支付機構杉德支付網路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杉德公司)、銀盛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銀盛公司)、付臨門支付有限公司(下稱付臨門公司)等公司簽約合作,私自設立“T+N”模式的資金結算規則,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基本模式為:諾漫斯公司向公眾推廣使用該公司“諾付寶”POS機,並承諾在該POS機上刷卡消費後,選擇“T+5”即五天後資金到賬的方式結算資金即可免除手續費,此後刷卡資金存留在諾付寶賬戶可獲得萬分之五日息。

透過以上模式,諾漫斯公司吸引大批商戶、消費者使用其POS機。2017年5月,諾漫斯公司與杉德公司簽約合作,合作方式為:杉德公司為諾漫斯公司設定一個資金賬號,把此賬號的金鑰分配給諾漫斯旗下的POS機,並隨機為透過此金鑰上送的POS機交易分配虛假的交易商戶,刷卡資金均匯入諾漫斯在杉德的資金賬號中。諾漫斯公司將結算賬戶鎖定在其掌握的數百張銀行卡賬戶上,利用其內部的POS機收單系統“諾付寶”進行資金清算。當購機者在其諾付寶賬戶提現時,諾漫斯公司與其合作方江蘇中騰支付有限公司等公司進行系統對接,諾漫斯公司每日透過清算報表形式將需清算資料上送其合作方進行資金結算,透過代付機構將提現金額清算給相應的購機者。2017年12月,杉德公司等支付機構關停諾漫斯公司的支付通道後,該平臺因資金鍊斷裂而案發。

經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認定,諾漫斯電子商務(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深圳市樂樂福科技有限公司從事資金結算行為,屬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無證開展支付業務的行為。

經審計:自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諾漫斯公司在杉德公司的交易金額為人民幣3,629,707,282。98元,杉德公司清算給諾漫斯公司金額人民幣3,270,810,860。22元;自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諾漫斯公司在銀盛公司的交易金額為659,017,765。37元,銀盛公司清算給諾漫斯公司金額753,605,698。14元;自2016年9月至2018年2月諾漫斯公司在付臨門公司的交易金額207,023,806。79元,付臨門公司清算給諾漫斯公司金額203,494,951。12元;以上支付機構向被告人羅玉丹名下賬戶清算資金共計人民幣2,079,444。19元。

諾付寶“二清”案終判決!付臨門、杉德、銀盛支付等涉及

本院認為,被告人羅玉丹夥同他人,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羅玉丹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援。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羅玉丹起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可以減輕處罰。被告人羅玉丹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本院酌情從輕處罰。辯護人的相關辯護理由本院予以採納。

綜上,根據被告人羅玉丹的犯罪情節,歸案後的認罪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羅玉丹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之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30日起至2021年5月29日止。罰金限於本判決生效後一個月內繳納。)

作為諾漫斯的合作方,杉德支付也因此被多名POS機商戶起訴,商戶要求杉德支付與諾漫斯一起返還POS機刷卡未到賬款項及利息,並賠償購機費用,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杉德支付指出,商戶與公司之間不存在約定T+0、T+1、T+5結算,諾漫斯作為獨立法人自身存在的犯罪行為與杉德支付無關,從原告提供的證據顯示,其與諾漫斯之間是風險自負,其提供的“諾付寶”是諾付寶用於理財的機器,雙方為非法理財關係。杉德支付表示,“原告不能因為自身的非法行為在與杉德公司沒有任何關係的情況下,要求杉德公司賠償”。

據悉各關聯涉案第三方支付公司近年來也是問題不斷。

杉德支付投訴不斷、之前被捲入四方平臺案件

截至目前,聚投訴官網上,杉德支付的投訴量已超過1200例,主要涉及強制扣費等問題。張先生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回憶,他接到自稱是通易付pos機工作人員電話,聲稱現在機器更新,可以免費更換,他拿到手後卻發現是杉德久付pos機。在啟用後可返快遞費的誘惑下,張先生使用pos機刷了一筆403元費用,實際到賬的只有2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扣了398元。

公告顯示,經偵查發現,涉案的兩個第四方支付平臺為湖南某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和某外包服務有限公司所開發運營。該兩公司與第三方支付平臺(杉德支付網路服務發展有限公司)或者銀行合作,成為這些機構的客戶或者代理商,成功開通資金通道,透過中介大肆發展商戶,在明知商戶實施詐騙或者賭博等犯罪行為時,仍向犯罪分子提供資金通道。同時,該第四方支付平臺幫助犯罪分子製作或購買假的營業執照、身份證,在與下游的犯罪分子結算時,收取0。85%的手續費。

警方在調查中發現,有金融詐騙團伙利用該第四方支付平臺的支付通道,誘騙受害人在所謂的“金融投資”類App上透過上述第四方支付平臺等渠道充值,再以炒外匯、期貨、比特幣等方式進行“投資”。事實上,這些“投資”價格都是嫌疑人在App後臺人為操控的,並非真實波動,只為詐騙受害人錢財。

據不完全統計,自2017年至今杉德支付已因違規被央行處罰8次。2018年10月,杉德支付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被人行上海分行給予警告,並沒收違法所得668。35萬元,處以罰款1804。99萬元,合計罰沒2473。33萬元,公司相關責任人也被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

銀盛支付屢吃罰單

7月13日,銀盛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因危害支付服務市場等行為,被央行罰款535 萬元。據瞭解,這是今年以來銀盛支付第四次被罰,而現如今距續展期限已不足一年。

諾付寶“二清”案終判決!付臨門、杉德、銀盛支付等涉及

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公示,銀盛支付寧波分公司未按規定建立有關制度辦法或風險管理措施、存在危害支付服務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推送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除此之外,銀盛支付寧波分公司總經理繆勇、銀盛支付寧波分公司助理總經理王磊、銀盛支付寧波分公司業務管理部經理朱玲君、銀盛支付寧波分公司業務管理部副經理魏佳麗因為多種原因分別被罰款10萬元、3。5萬元、5萬元、8。5萬元。

據悉,今年1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披露的一則罰單顯示,銀盛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存在“未按規定對特約商戶進行管理”、“未按規定傳送收單交易資訊”、“未按規定對外包業務進行管理”、“未按規定進行收單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四項違法行為,作出警告並處以55萬元罰款。

3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行政處罰資訊顯示,銀盛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存在未按規定管理收單銀行結算賬戶;未按規定管理特約商戶;未按規定落實有關風險管理措施等違法行為,對其處以罰款139萬元。

在此之後的3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因銀生寶支付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對其罰款4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8月6日,銀盛支付還曾收到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發的“千萬罰單”。

何為“二清”

所謂二清結算是相對於一清結算而言的,一次清算結算指銀聯、銀行或已具有收單資質的機構直接將交易賬款清算至商戶賬戶裡,資金不經過任何其他渠道。二次清算指交易賬款先清算到一個代理賬戶上然後再由個人或未取得收單資質的公司做第二次清算將款項清算給商戶。

根據人民銀行下發的相關檔案,非經人民銀行批准的結算單位進行的二次清算行為屬於違法行為,是法規不允許的。二清結算所使用的POS機被稱為“二清機”。由於“二清機”在 POS交易資金的結算過程中增加了個人或非支付公司這一違規環節,無論對出售或者出租“二清機”的一清企業來說還是對使用“二清機”的商戶以及消費者來說都存在很大的風險。

人民銀行曾公開表示無證經營銀行卡收單核心業務分兩種情況:一是開展商戶資金清算,即所謂“二清”行為,無證機構以平臺對接或大商戶接入支付機構或商業銀行,留存商戶結算資金,並自行開展商戶結算;二是從事其他收單核心業務,包括特約商戶資質稽核、受理協議簽訂等業務活動。而此次涉事的諾付寶應屬於前者。

鑑於“二清機”存在較多的法律風險,商戶交易資金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商戶使用自己的營業執照透過正規渠道辦理POS機具,並在拿到機具後,應第一時間撥打支付公司的客服電話或者登入支付公司的後臺管理系統查詢自己的機構資訊,並確認所屬的支付公司,然後檢視該POS機的機構名稱和結算賬戶與自己提供的申請資料是否一致,如出現差別就一定要提供高警惕。

為防範系統性支付風險,促進支付服務良性迴圈和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央行不久前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整治工作的通知》(銀辦發[2017]217號文)。

217號文的無證支付機構整治工作將加大處罰力度,堅決切斷無證機構的支付業務渠道,遏制支付服務市場亂象,整肅支付服務市場的違規行為。也將從嚴懲處違規為無證機構提供支付服務的市場主體,堅決整治嚴重干擾支付服務市場秩序的行為,規範支付業務活動,從根源上淨化支付服務市場環境。整治行動將以持證機構為切入點,全面檢查持證機構為無證機構提供支付清算服務的違規行為。

點選連結檢視完整法律文書: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89d68f15afde4725b213abdb00adce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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