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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男孩為改姓起訴父親:生而不養,何其涼薄,有何臉面改姓?

2022-04-20由 YIBAO 發表于 畜牧業

首都是什麼意思兒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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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這麼一個熱點新聞:

12歲男孩為改姓起訴父親

12歲男孩為改姓起訴父親:生而不養,何其涼薄,有何臉面改姓?

重慶有一則孩子姓名權的案件引發了熱議。

2011年10月,男孩向某衫的父母離婚後,約定由母親鄭某撫養,隨後男孩姓名變更為“鄭某文”。離婚7年後,其父親將男孩姓名變更為“向某衫”。這對孩子的學習、生活和參賽產生困擾。已經12歲的男孩及其母親,與父親協商未果後訴至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判決男孩父親配合男孩將戶籍登記姓名變更回“鄭某文”。

12歲的男孩他從上幼兒園到小學,一直使用的名字都是“鄭某文”,他學習努力,成績優秀,多次獲獎,數學經常考滿分,是老師們心中不可多得的好苗子。鄭某文是別人家的孩子,他那麼優秀,一是因為他自己想學習,二是因為他媽媽的付出比較多,媽媽教育得好。

鄭某文的藝術特長也發展得不錯,從小學習繪畫,創作的繪畫作品《紫藤花開》至今還被掛在學校的大門口。

鄭某文的國標舞的特長更是突出,還得過全國男單第一名。

母親把他培養得特別優秀,他自己也很努力,從幼兒園開始到現在他獲得的獎項有幾百項,而這些都是以“鄭某文”的名字得的。父親一聲不響把他的名字給改了,改成了“向某衫”,這可給他造成了不便。

鄭某文認為名字改了,過去的獎項也就無法被提交到心儀的中學,這對他來說,意味著所有的榮譽和成績都白費了。他和母親都感到十分震驚,但是跟其父親協商未果,沒有法子,也就只能將父親給訴至法庭。

怎麼樣評價鄭某文父親的行為?

幼稚可笑而且非常自私。

從法律的角度講,每個自然人都是有姓名權的。姓名權是一種人格權,自出生而始,至死亡而終。孩子跟誰姓,在法律層面,從來不是問題。我國很重視男女平等,孩子可以跟父姓,也可以跟母姓。不管孩子跟誰姓,初衷都應該從保護孩子的角度出發,不管跟誰姓,都要以孩子的感受和權益至上。

鄭某文父親的行為不是愛孩子,而是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他絲毫不考慮孩子的感受,也不尊重孩子。他在瞞著孩子跟前妻的情況下就給孩子擅自改姓了,也是很匪夷所思的,怎麼他說改就能改了?經過當事人同意了嗎?

12歲男孩為改姓起訴父親:生而不養,何其涼薄,有何臉面改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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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男孩為改姓起訴父親”,我想說:生而不養,何其涼薄,有何臉面改姓?

父母離婚孩子卻成為了籌碼,孩子才12歲更名改姓4次,這到底是怎麼回事,一切都還得從鄭某和向某的婚姻說起。

2002年,鄭某在家人的介紹下認識了當時正在外地當兵的向某。鄭家是開理療店的,從事中醫加骨科業務,收入高,家境很不錯。向某是四川人,家在農村,經濟條件很不好。鄭某的家境非常好,他們家在90年代,一天就能有2000塊錢的收入,這即便是放到現在也是不敢想啊。

他們瞭解的並不多,只有在向某回來探親的時候兩個人才能見見。交往四年後,他們倆領證結婚了,2008年,他們的兒子出生了。雖然看起來男方是投靠到了女方這邊,但鄭某還是讓兒子跟著向某姓“向”。

向某退伍後,鄭家還想著把家業傳給向某,但是向某不安分,學了一年就想單幹。向某執意要出走,他們倆也就只能把婚離了,在2011年10月24日兩人協議離婚。

向某說自己是為了一個自由之身才同意離婚出走的,離婚時他們倆協商一致3歲的兒子歸母親鄭某撫養,離婚後原本雙方商量的賠償費也沒有給,關於孩子的撫養費向某也一分錢都沒出過。

他們倆離婚的相關協議,向某是一次都沒有履行過。

後來向某還向法院告鄭某想拿回孩子的撫養權,直到鄭某同意可以不給孩子撫養費,官司才不了了之。

本以為離婚官司落幕了,可是前夫又來向她討要房子,鄭某還是心軟同意了,“因為我覺得他要是每個地方住的話,也比較落魄。

12歲男孩為改姓起訴父親:生而不養,何其涼薄,有何臉面改姓?

離婚一年後,2012年他們又擬定了一個新的離婚協議:

男方不用給撫養費,房子給男方一套,車也給男方,百萬賠償金免除。自協議簽訂生效後,男方不能以任何理由糾纏女方和子女。

鄭某不想兒子跟前夫有關係,所以她想給兒子改姓,但是改姓要經過父母雙方的同意,她沒有法子所以偽造了前夫的簽名,把孩子的姓由“向”改為了“鄭”。她希望將前夫的一切從自己的生活中抹除。

孩子6歲的時候,他們倆想著為了孩子看試試能不能重新在一起,兩個人便同居了,鄭某就想著以表誠意把孩子姓改回去。因為前夫向某比較在乎孩子的名字,所以也就改了。本以為一家三口能重新生活在一起,奔向幸福,但是他們才相處了不過三個月,還是分開了。

他們三觀不合,對於一些事情的看法很難達到一個共同點。

向某覺得自己失敗的人生都是前妻鄭某造成的,他們徹底分開後,鄭某又給孩子改姓了,這一次還是偽造了前夫的簽名。鄭某辭職後專心陪伴兒子,兒子也很爭氣,兒子的優秀都是鄭某努力的成果。

向某說自己在以往跟鄭家人的離婚糾紛中都敗下陣來,兒子姓“向”是他最後的尊嚴。所以他才瞞著前妻和孩子把姓又從“鄭”改回了“向”。

怎麼評價鄭某和向某的離婚紛爭?

我只能說鄭某還是太過心軟了,鄭某當初就不該再給向某一次機會。

孩子的優秀都是鄭某悉心培養出來的,向某身為孩子的父親沒有管過,連最基本的撫養費都沒出過,有何臉面要求孩子跟自己姓呢?那麼在乎孩子跟自己姓,怎麼不給孩子出撫養費呢?

鄭某偽造向某的簽名給孩子改姓或許也有不對,但主要還是向某太過涼薄了,他但凡是像個父親,鄭某都未必會想著用這種方式來對待他吧,說到底還是向某的行為太讓人寒心了。

12歲男孩為改姓起訴父親:生而不養,何其涼薄,有何臉面改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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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父母給孩子隨意改姓這個事,都是帶著報復和自己的一種私心的。鄭某兩次偽造前夫的簽名給孩子改姓,也主要是因為前夫對她造成了傷害,她覺得既然孩子的撫養權在她手上,前夫連孩子的撫養費也不出,那麼為什麼還要讓孩子跟他姓呢?這種想法是可以讓人理解的,也是人之常情。

但凡前夫出個撫養費,他們倆關係沒鬧那麼僵,鄭某也不至於會劍走偏鋒。

而向某挺可笑的,如今兒子的優秀都是鄭某一手培養的,他什麼都沒做,但是卻想佔有兒子的姓名權,因為他覺得跟他姓了才是他的兒子,他也可以以這麼優秀的兒子為榮,但是他有沒有想過呢?自己為孩子做過什麼呢?

孩子已經12歲了,你對他好不好,他自己是有一個認知的,每天的陪伴都是母親,你這個父親出過什麼力呢?

生而不養,談何“父親”二字?

像文中鄭某和向某的糾紛,很多離婚夫妻都會遇到,也有的單親媽媽在離婚後讓孩子跟自己姓,因為想徹底把前夫從自己生活裡驅逐出去,不管怎樣,還是秉著尊重孩子的意見吧。不管是母親還是父親,作為孩子的父母,你們都得為了自己的孩子著想,而不是僅滿足自己的私慾,任性妄為。

鄭某跟向某之所以鬧那麼僵,還有一個原因是:

向某私自給兒子改姓後,兒子要參加一個國標舞比賽,鄭某很擔心參加不了,跟前夫商量後,前夫把兒子跟前妻的電話都拉黑了。這才惹惱了鄭某和他們的兒子,也就有了後來訴至法院的事。

不管怎樣,還是要為孩子好吧,尊重孩子的意願,孩子已經12歲了,他可以自己選擇了。好在法律是公正的,尊重了孩子的意願,讓他又改回了姓“鄭”。

我這裡奉勸一些離婚夫妻:

離婚之後妥善處理跟前任以及跟孩子的關係,同時你要對孩子盡應盡的義務,至於孩子跟誰姓不要當作籌碼。可若是有的人不對孩子盡責也不給孩子撫養費,若是其中一方改了孩子的姓氏你也甭抱怨,問問自己,對得起孩子嗎?盡到責任了嗎?沒盡責任,要什麼冠姓權?

就這樣,希望能警醒一些不負責任的人吧。

今日話題:怎麼評價這件事?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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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IBAO;情感原創作者,寫這個世界溫暖的感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