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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冠領律師事務所:未達成補償協議就強拆房屋怎麼辦

2022-04-03由 北京冠領律所 發表于 畜牧業

拆除違法建築如何補償

在房屋徵收補償過程中,拆遷方在未與李玉峰(文中均為化名)達成補償協議的情況下,擅自將其房屋進行拆除的行為,明顯違反法律規定,李玉峰該如何維權呢?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看冠領律師事務所拆遷站的編輯給大家整理的以下內容。

上海冠領律師事務所:未達成補償協議就強拆房屋怎麼辦

李玉峰擁有房屋一處,並辦理有房產證,證載建築面積為36。74平方米。2017年10月9日,區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遷決定》,李玉峰的房屋被納入了徵收範圍,且搬遷期限為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2月10日。

區人民政府與李玉峰未能就安置補償問題達成一致。2018年6月8日,區人民政府對李玉峰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決定對李玉峰補償人民幣合計299966元。李玉峰不服該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終審判決,已判決撤銷上述房屋徵收補償決定。

為保障拆遷專案的順利進行,區人民政府於2021年2月2日對李玉峰的房屋實施了拆除,李玉峰遂提起本案訴訟。

法院認為,強制拆除行為作為一項極為嚴厲的行政強制執行方式,其設定和授權只能由法律予以規定。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無論是集體土地徵收引起的強拆,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引起的強拆,均未授權地方政府有強制拆除公民合法建築的權利。

本案中,區人民政府在未對涉案房屋的安置補償問題與李玉峰達成協議的前提下,將涉案房屋強制拆除,其強拆行為沒有法律依據,故李玉峰請求確認區政府強拆行為違法的理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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