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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羅馬尼亞農村調查第一則:對源起與傳統的解釋

2022-01-23由 歷史蘇人說 發表于 畜牧業

科米人是什麼意思

在本調查第一則中,“羅馬尼亞農村”特別限定於1866-1945年之間,以便加強針對性。羅馬尼亞農村是從奧斯曼時代發展起來的,而最早的一般部落-頭人結構早已在瓦拉幾亞的多次外族入侵中被重塑,而形成了具有“早熟”的酋邦性質的政治共同體,在周邊國家和遊牧民族的衝擊中具備了軍事防禦資源集中配置的社會結構,這些部落中的軍事酋長成為事實上的頭人封建主。之所以叫封建主,並非是由於經濟上的原因,而是出於安全義務與權利上相互擔保,類似於秦暉所謂的“小共同體本位”概念,只是由於無休止的軍事威脅,使得在別的社會中早就讓位於經濟物質利益的弟煮頭人組織體系沒有很好地發育出來,這在條頓的馬爾克社會與薩珊-阿拉伯治下的東伊朗-河中社會中都得到了充分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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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特人、烏果爾人、馬扎爾人、阿瓦爾人、佩切涅格人和蒙古人都入侵或經歷過此地,這些遊牧民族透過此地,一般並不將瓦拉幾亞與摩爾達維亞視作最終目標,所以雖遭蹂躪,但是並未生成十分融入瓦拉幾亞社會的遊牧民族新制度,商業據點的生成也遵循中亞絲綢之路的中部城邦的原理,但也是當地軍事頭人守護財產和禦敵的堡壘。由全牧轉入半農半牧後,當地的頭人就將一部分勞動力投入農業生產,而這是頭人-附庸社會轉型的一個重要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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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曾經對於科米人彼爾米亞可族的定居化程序分析中,筆者就已經提到,除了軍事首領,另一個合法的聚斂財富的中心就是祭司群體。羅馬尼亞雖屬蠻荒,但是由於毗鄰拜占庭與接受拜占庭東正教的基輔羅斯,所以這裡的頭人很快就注意到基督教的作用,特別是在後來的瓦拉幾亞與摩爾達維亞(特蘭西瓦尼亞受匈牙利的天主教影響更大一些)。所以為了集權,頭人會透過兩種方法集中資源和權力。第一是做大自己,透過擴大畜群,開荒來提高自己附庸所能向自己提供的農品收穫量與財富積累水平,擴大財產;同時積極利用周邊的商業機會,同拜占庭和基輔羅斯、匈牙利、神羅等國展開貿易,在滿足自身奢侈品消費和聯絡外部力量增強自身威望之外,增加商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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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相對安全的堡壘集市就成了日後羅馬尼亞商業城市或者重要村鎮的雛形。堡壘集市提供了多重作用:首先,保護了頭人的人身與財產安全,確保自身對於其他附庸成員的財產優勢,有利於他發揮自身的影響力來建構眾星捧月的政治格局;第二,透過賞賜,能夠聚集起一支脫離生產,專事武力的家兵(高階附庸),家兵與頭人之間結成利益交換關係,集中軍事優勢,對內彈壓一切可能的叛亂;第三,作為會見外來勢力的議事廳和進行商品交換的場所。

20世紀羅馬尼亞農村調查第一則:對源起與傳統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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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統一的國家內部,如果沒有完備的治安體系,尚且會有匪患,在長期無政府且久經戰禍的瓦拉幾亞,匪患問題更加嚴重。以哥薩克為例,他們的社會組織形態就是一種無政府或者說治安崩潰背景下形成的匪治安體系,他們在東起瓦拉幾亞,西至頓河-阿斯特拉罕的南俄草原上處於主導地位,類似於東北的“綹子”,佔山為王,放牧為生,而有時也會掠奪臨近國家的邊疆地區,特別是在克里米亞汗國時期,哥薩克更是經常性的掠走波蘭立陶宛聯邦和俄國的南方農奴,販運到南方集市上,這些奴隸大多是東斯拉夫人的南支烏克蘭人,但是也包括鄰近的各族。所以說,在這片草原上,勉強比哥薩克塞契更具合法性的半定居化頭人-附庸部落,同樣受到匪患的威脅。而外部的商人如果想要和瓦拉幾亞土人做生意,最安全的地方自然是堡壘集市,而非一般附庸居住的不設防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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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點值得注意的就是農業中的二次分配和隱性權力分配問題。在紙面上這種頭人-附庸社會平穩過渡到了農奴莊園組織形態,唯一的優勢階層就是領主,其實不然。真正在莊園中執行監督與收稅的人才真正操縱著莊園的實際權力。而在波蘭和西歐,這種階層被稱為“管家”,威尼斯稱之為“地產經理”,日本叫做“莊頭”,實際上是一回事。農奴制莊園根本不像表面上那樣為領主直接遙控,領主對於莊園的支配能力並沒有想象中那麼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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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在西歐,尤其是義大利和高盧南部,農業開墾悠久的地區,雖然遭受蠻族入侵和奴隸制崩潰導致的經濟衰退,但是大地主階層是沒有消失的,而這個階層所擁有的財產,實際上就是後來倫巴第王國、法蘭克王國的軍役貴族所封領的土地,直接強行搶走人家土豪的財產當采邑,這可能嗎?在北朝的實踐中就能看出,即便到了孝文帝改革,北魏治下的土地中大多仍然是漢人大地主的塢堡所有,鮮卑貴族佔有的實領比重並不高,所以說大多數的采邑,其中的管家、地產經理或者說莊頭,都是舊有的大地主所兼任的,他們為了保障自身的財產不受土匪流兵的侵害,才“寄進”到軍役貴族名下,所以說在紙面上看到的“地租”或“貢稅”,實際上僅僅是莊頭為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而支付給“僱傭兵首領”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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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在羅馬尼亞,情況有稍微有所不同。羅馬尼亞的莊園是自己發展起來的,而這就決定了莊園的依附關係不是建立在地主-僱傭兵頭人合作基礎上,而是自上而下的財產拓殖與開發,物權關係是不一樣的,而這裡的管家、地產經理或者莊頭,都是從之前我們所說的家兵(脫產附庸)中選拔出來的。親信作為支配農奴的莊園籌辦者,這也是古代統治中的通病——人事政治與物權政治的矛盾。頭人之所以信任親信,是因為他所能提供給這個親信的利好是已知範圍內最大的,他所能掌握的資源,也足以壓制住他的任何叛亂活動。但是這一切都建立在傳統的小共同體本位社會中,對於增加的財產這一點造成的影響低估;親信所掌管的事務所能提供的利益,和這些資源所能提供給他叛亂的能力,或者說對於頭人領主說“不”的能力,都是物權政治壓倒人事政治的體現。所以社會結構的嬗變,以及外部入侵造成的斷裂,都是在這個管家-領主分化基礎上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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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家對於莊園支配力的上升,造成了領主對於莊園的虛領化,管家實領化。領主權力的式微,使得武人勢力的旁落,而外部入侵使得管家可以不費自己力氣就能端掉老東家,而後者還需要向前者妥協,才能領到工資——這就是管家實領化之後地租性質隨著實際物權關係改變而發生的改變,由地租轉化成軍役工資。當外戰爆發,管家或者說地產經理(亦可稱作經濟地主),就能夠根據自身需要,隨心所欲地決定軍役領主的廢立——如果想對外部勢力進一步加碼,就繼續留著舊領主;如果和新勢力達成新合作關係,那麼就不再支援舊領主。方法很簡單,就是斷不斷工資和前線的兵餉補給。如果斷了,也就意味著他們拋棄了舊的軍役貴族,而迎接新的軍役貴族。土耳其勢力進入北方之後,多瑙河諸公國的毀滅,也就證明了當地經濟地主的態度——與土耳其人合作,而不是負隅頑抗,繼續支援老東家。嗣後雖然又建立起諸公國,但是已經是歸順奧斯曼的君士坦丁堡希臘人,即法納爾人的傀儡統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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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納爾人的統治很有意思。他們清楚經濟地主的操作,所以並不主要寄希望於透過土人士紳來獲取統治瓦拉幾亞與摩爾達維亞的威望與實力。法納爾人本身就是在君士坦丁堡擔任蘇丹文官的希臘大地主上層,他們首先就可以利用蘇丹的實力來威懾羅馬尼亞土人;第二,在1934年劍橋出版的《羅馬尼亞人史:從羅馬時代到完成統一》中,塞頓。沃特森指出,法納爾人是“精明的企業家”,他們對於羅馬尼亞高漲的反猶主義情緒負有責任,特別是在商業上。法納爾人反猶,與傳統的基督教、猶太教矛盾自然有關,但很顯然,對於法納爾人來說,他們天然地將猶太人視作商業競爭的對手,而這種經濟理性的結果被以宗教的名義包裝起來。這從側面反映了希臘人在羅馬尼亞的統治,財富的積累主要依靠商業,而非地產。

20世紀羅馬尼亞農村調查第一則:對源起與傳統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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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2-1867年的大規模排猶運動中,不少議員提出了很多在經濟上限制猶太人財產的法案,特別是限禁猶太人經營酒館、重申猶太人不得保有地產的條例,反過來說明了羅馬尼亞議員所代表的社會上層的在這個領域有著很大的壟斷性利益——土地是經濟地主的,而酒館等商業則屬於法納爾人。經濟地主地位的喪失,也就是對於莊園實領權的喪失,使得波蘭一直飽受德裔盤剝,而後隨著猶太裔的上升,德裔又面臨著被猶太地產經理架空的威脅,只不過這個威脅程序的發展隨著三國瓜分波蘭終止了。所以羅馬尼亞極力限制猶太人進入地產界,既是宗教的因素,也是吸收波蘭的前車之鑑。法納爾人與經濟地主在對付猶太人問題上是團結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