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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入駐商鋪後發現5萬元“進場費”根本不用付

2022-12-28由 新民晚報 發表于 畜牧業

商鋪入場費是什麼意思

面對心儀已久的商圈門面,你會相信入駐的條件是按“規矩”交一筆“進場費”嗎?如果你相信了,或許就會像高先生一樣上當了。男子顏某某冒充商圈主管,自稱負責門面招商租賃,以收取所謂的“進場費”為由,騙取高先生5萬元人民幣。日前,經寶山區檢察院以詐騙罪提起公訴,法院判處顏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店家入駐商鋪後發現5萬元“進場費”根本不用付

圖源:東方IC

顏某某是一家商場的樓管員,平時的主要工作是負責巡視樓面商戶的營業情況,並及時與主管部門溝通匯報。2020年7月的一天,顏某某像往常一樣在商場沿街巡視,發現高先生在一家待租賃的店面前駐足張望,便走上去詢問情況。

高先生看見顏某某身穿商場制服,胸前還掛有工作牌,便向他表達了想要承租這家商鋪用於經營雞排店的意願。按照分工來說,商鋪租賃需要諮詢該商場招商部的專門人員,並非顏某某負責。但他還是讓高先生留下了資訊與聯絡方式,告知他後續會再聯絡。

一般情況下,顏某某將高先生的租賃意願告知招商部後,招商部會主動聯絡高先生。如果雙方商談成功後,就能讓高先生經營的店鋪進場了。但是當時顏某某手頭正好缺錢,他便打起了壞主意。

第二天,顏某某主動打電話給高先生,稱自己其實是商場的主管,他可以做主讓高先生進場做雞排店。但是商場有個不成文的“規矩”,商戶入駐需要支付一筆5萬元的“進場費”,費用是透過他轉交給商場的。出於想租下心儀店面的迫切心情,高先生絲毫沒有懷疑就答應了。

因為害怕直接轉賬會留下痕跡,顏某某提出讓高先生支付現金。他以不方便見面為由,讓高先生將5萬元現金放在商場廁所的隔間內。等到高先生派人放好錢後,顏某某馬上進入廁所把錢取走。

之後,高先生按照正常程式與招商部洽談,如願入駐了心儀的店鋪。如果不是後面發生的事,他可能真的以為是5萬元“進場費”發揮了作用。

直到2021年5月,高先生因為水電費問題與商場發生了分歧。在商談過程中,他無意間提起向“顏主管”支付5萬元“進場費”的事情。但是商場方面立即表示,他們從未收到過所謂的“進場費”,商鋪入駐只需履行正常程式即可,無需其他任何費用。至於“顏主管”,他們之前的確有一個姓顏的員工,但他只是專員,壓根不是什麼主管,而且此人早已離職。高先生這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決定報警。

之後,顏某某被抓捕歸案,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退賠被害人高先生損失人民幣5萬元,並取得諒解。

檢察官提醒:

租賃房屋、商鋪時,一定要前往負責招商的主管部門進行簽約與諮詢,付款前注意核實對方資質及材料真實性,儘量將錢款打到對公賬戶。租賃過程中,以“好處費”“進場費”等各種理由要求將錢款付給私人的,都應提高警惕,多方求證,不可掉以輕心。

通訊員 劉曉曦 新民晚報記者 郭劍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