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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動遷補償,到底歸誰所有?

2022-11-30由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發表于 畜牧業

農村拆房子土地歸誰

馬黃家有兄弟姐妹四個,住房緊張成了他們最大的問題。隨後,馬黃以自己的名義當地的人民政府發出《關於村民建房使用可耕地的請示》的申請。該區人民政府批覆予以同意。拿到180平方米的宅基地使用權讓馬黃十分高興。本來準備建房的馬黃因為家裡被騙了錢就僅僅只是打好樁基。隔壁村的孫興知道此事後,找到了馬黃協商,要求用該宅基地房建造房屋。馬黃想著自己家也沒條件建造,於是就同意了。隨後,孫興就出資建造了房屋,並一直居住在裡面。誰承想,該農村宅基地動遷。馬黃作為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登記人,與拆遷方簽訂了《

農村宅基地動遷補償

安置協議》。

農村宅基地動遷補償,到底歸誰所有?

農村宅基地動遷補償

馬黃共獲得各類補償安置款如下: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總價234000元、房屋重置單價結合成新的評估總價為138470。1元、二次裝潢補償款的價格為114885元、附屬物補償款82785元、安置補償費4320元、搬家補助費3600元、獎勵費9000元。

孫興在得知馬黃揹著自己拿到了安置補償後,便於拆遷方進行交涉要求確認甲與拆遷人簽訂的補償安置無效。交涉無果後,孫興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決甲與拆遷人簽訂的補償安置協議無效;法院確認係爭房屋的所有拆遷補償款歸戊所有,所有訴訟費由馬黃承擔。隨後,馬黃委託律師代其維權。

律師認為,根據本案查清的事實,村民建房申請表、建房使用可耕地請示及建設用地耕地的批覆、彙總表,可以認定被拆遷的係爭房屋是由被告馬黃以四人的名義申請,雖然原告孫興在該宅基地上建造並長期使用係爭房屋,但是,原告從未獲得該宅基地房屋的使用權證,該宅基地使用權仍登記在被告名下。故係爭房屋因拆遷獲得的補償款,就宅基地使用權部分的補償款應歸屬被告。由於原告沒有證據證明其與被告之間存在買賣轉讓宅基地的約定,故原告主張係爭房屋的補償安置款全部歸其所有沒有事實根據。

隨後,針對這起

農村宅基地動遷補償

案,法院採納了律師的意見,判決對係爭房屋約定的拆遷補償金額,由馬黃一方共同享有其中的240660元,由孫興享有其中的346400。1元;案件受理費80元,減半收取,由雙方各半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