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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徐州女子長時間沒回家,再回去發現房子被偷拆了,誰幹的?

2022-11-30由 法制視界 發表于 畜牧業

偷拆房屋違反了什麼法律

“房子是我拆的,現在蓋好了就是我的了!”

2014年,李慧回到徐州老家後非常生氣。她發現自己只是幾個月沒回老家,有人不僅在沒通知自己的情況下,莫名其妙地拆了自家老房子,還修了一棟兩層高的小樓房,現在還理直氣壯地說房子是他的,沒有絲毫歉意。

她拿著房產證找到對方,告訴他房子的主人是自己。她要求對方把房子拆了,將房子恢復成原來的樣子,因為老房子對她們一家有特殊的意義。

2014年徐州女子長時間沒回家,再回去發現房子被偷拆了,誰幹的?

然而,那人卻說房子的擁有者另有其人,並拿出了一份協議來證明自己的說法。他稱拆老屋之前,知道房子的主人不是李慧,所以才沒有通知她。李慧一怒之下,一紙訴狀把對方告上了法庭。

“不翼而飛”的老房子

2014年的一天,李慧和妹妹李麗決定回老家看看。姐妹倆來到位於江蘇徐州銅山區的薛橋村,走到老房子周圍。眼前的景象令她們難以置信,老房子不見了。

難道是她們走錯了?李慧姐妹看了看附近,發現一切都是老樣子,只有自家的土屋沒了,取而代之的是一棟兩層樓高的小洋房。看起來,這房子修得差不多了,只剩下院子大門還沒修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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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清明節,李慧李麗回來掃過墓,那時候房子沒被拆。也就是說,幾個月的時間裡房子被人拆了,在原來的地盤上修了這棟新房。這一切,她們一家毫不知情,沒有人通知她們。誰拆了李家的房子?更重要的是,土屋對李慧一家有特殊意義。

1983年,李慧出生在薛橋村。幾年後,母親楊淑平生下了妹妹李麗。為了讓一家四口有地方住,居住條件更好,父親李慶豐親手修建了擁有3間房的土房子。一家人的生活雖然不富裕,但很幸福。

好景不長,李慧8歲那年,父親出了事故不幸離世,留下母女三人相依為命。因為某些原因,楊淑平不得不帶著2個年幼的女兒改嫁。每一年,李慧和妹妹都要回薛橋村祭拜父親,也會回老房子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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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姐妹倆來說,土屋是父親留給她們的唯一東西,它承載了她們對父親僅有的回憶,極其珍貴。這些年,有不少人想買土屋,價格出到了10到12萬。李慧一家沒想到這座土房子如此值錢,但她們沒有答應賣,因為它對她們的意義無價。

2007年,楊淑平和李麗考慮到李慧的經濟條件更差一些,商量後決定把房子過戶給李慧。同年8月17日,三人找了有關單位做公證書,將戶主的名字由李慶豐變成了李慧,她成了房子的擁有者。即便生活再困難,她也沒有想過賣房。

可是,現在老房子不翼而飛,被人無緣無故地拆了,建立一處嶄新的房子,姐妹倆怎能不氣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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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得知此事後哭個不停,她們勸說了好久她才平復情緒,慢慢接受了這個殘忍的事實。為了搞清楚拆房子的人是誰,李慧和妹妹向村裡人打聽了情況。村民們給出的答案,讓她們大吃一驚。

房主“另有其人”?

原來啊,拆掉李慧家老房子、在原土地上修建新房的不是別人,是和她從小一起長大的親堂弟李路。於是,李慧給堂弟打電話,問他為什麼私自拆了自己的房子。李路理直氣壯地說:

“房子是我拆的,現在蓋好了就是我的!”

2014年徐州女子長時間沒回家,再回去發現房子被偷拆了,誰幹的?

堂弟的態度,著實讓李慧很意外。明明房子是自己的,李路在沒有提前告知她的情況下拆了房,建了新房不說,態度還如此蠻橫無理、囂張,是誰給他的權利和勇氣?她想不明白,李路有房子,就在土屋旁邊,他為什麼還要拆自家的老房子。

說到這個,李路顯得很委屈,表示拆房建房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奶奶李張氏。自從李慧一家搬走後,老人就住在老房子裡。隨著時間的流逝,房子出的問題越來越多。比如下雨的時候漏雨,水從後山灌進屋子裡,弄得屋子裡沒有地方下腳。

長此以往,房子的木頭被漚斷了,出現了垮塌。房子塌一次他們修一次,修了又塌,再修,反反覆覆。老人住在裡面,每天擔驚受怕。

考慮到80多歲奶奶的安全,同時為了盡孝,李路曾讓奶奶搬過來和自己住,也方便照顧她。但老人有著傳統的思想觀念,認為

“這是我的地方,我活活在這裡,死也要死在這裡”

,她不願意搬走。李路拗不過老人,無奈之下只得和奶奶商量重建房子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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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張氏這一次沒有反對,同意了孫子的建議。李路想著房子是堂姐家的,也知道房子對她們一家的意義,如果要拆老房子,應該和她們商量。但奶奶卻告訴他,不用和李慧商量,

“房子的主人是她,她能做主”

。說完,老人拿出了一份協議。

協議上面寫著因為楊淑平(李慧的母親)欠李張氏贍養金2300元,所以她拿房子抵押,房屋一切歸李張氏所有。協議簽訂的時間是1996年12月,從1997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不過,協議上並沒有楊淑平的親筆簽名,上面只有居委會蓋的公章,以及村委會調解人員的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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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奶奶拿出的協議後,李路沒多想,覺得

“李慧母親已經放棄了房子,奶奶才是房子的主人,那麼奶奶說怎麼辦就怎麼辦”

。他先請人拆掉了老房子,然後出錢出力修了每層5間房的2層小樓房。前前後後,他花了十四五萬元。李路盡心盡力照顧老人,李張氏看在眼裡,對他說

“以後房子就留給他了”

李路拿出協議後,李慧認為奶奶沒有權利把房子給任何人,這份協議已經失效了。而且當初母親籤它,是被逼無奈,背後隱藏了一段她不願意提起的傷心往事。

誰才是房子的主人

李張氏是一個重男輕女的老人,十分不滿意楊淑平只給大兒子生了2個女兒。她時常辱罵楊淑平說:

“你生女孩兒沒什麼用!”

每次見了大兒媳,她都是罵罵咧咧的。奶奶的行為,給李慧姐妹造成了心理陰影。李慶豐去世後,她更是變本加厲地羞辱母女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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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楊淑平孃家人勸她趁年輕,趕緊再找一個,不然她一個女人養兩個孩子很辛苦。那時候,她擔心女兒們會受傷害,便沒有答應。但婆婆越來越過分,漸漸地她改變了想法,想帶著孩子擺脫這種生活,同意改嫁。1996年末,她帶著女兒改嫁了。三人心裡有些不安,擔心奶奶會來鬧事。

果不其然,李張氏在楊淑平出嫁的這一天來鬧事了。她攔著車不讓走,這麼做的原因很簡單——要錢。李慶豐是因為事故去世的,對方賠了一筆錢給李慧家。

在她看來,因事故死亡會獲得不少賠償,但楊淑平沒有給自己一分錢。如果就這麼讓楊淑平母女三人走了,以後她上哪兒去找人要錢?大兒子的賠償金,她也有一份。

老人拉拽著楊淑平,不讓她走,也不讓她上婚車。李張氏有維護自己權益的權利,可她選擇的時間不對。好好的一件喜事,因為老人的無理取鬧而變得一團糟,村裡派了人來調解。雙方几經商議,村委會起草了那份協議,楊淑平不得不同意。不過,她沒有在協議上簽字。臨走前,她還給了婆婆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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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李張氏看來,楊淑平想用區區1000塊就打發自己,那是不可能的,自己可不只值這點錢。另一邊,楊淑平認為房子是前夫留給2個女兒的,無論如何,也要要回房子。之後,她分3次給清了欠李張氏的贍養金。

值得一提的是,房子一直在李慶豐名下,楊淑平和李張氏簽了協議後沒有去過戶。因此,2007年李慧才能成為房屋主人。既然債務已經還清了,那麼那份協議也就無效了。這是李慧一家的想法,房子的主人依然是李慧。

老人可不這麼想,堅決反對李慧等人的說法,認為協議仍然有效,楊淑平當初沒有結清欠款。協議上說房子是她的,那就是她的。而且這些年來楊淑平沒有來看望她,房子就是她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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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到底是誰的,李張氏和李慧各執一詞,誰也不肯讓誰。一個認為有協議,房子就是自己的,要拆要建她有權利做主。一個覺得協議無效,自己手上有房產證,要李路將房子恢復成原樣。

姐弟對簿公堂,法院怎麼判

為了此事,李慧多次找李路商量,還到他單位去找他談。雖然這件事李路有錯,但大家是一家人,她不想撕破臉皮,鬧得太難看。沒想到李路依然是之前那種態度,稱房子就是屬於他,不願意和堂姐商量。

堂弟的態度讓李慧覺得自己沒有得到尊重,他沒有半點兒悔恨的意思。她一怒之下將李路告上法庭,試圖透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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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

事實上,李慧一開始沒有真的想起訴李路。她去了法院三次,最後一次的時候才寫了起訴書。前兩次她都是嚇唬弟弟的,打心底裡不想姐弟倆對簿公堂。期間,李慧告訴李路如果他一直是這個態度,兩人只有法院見了,對方回答說隨便。走到這一步,她也很無奈。當真正被堂姐起訴到法院,李路才意識到事情的重要性。

徐州銅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法庭上,李慧表示自己不想要什麼錢,只要求李路把房子恢復成原本的土屋。房子已經拆了,要想恢復成原貌基本不可能。法官認為李路的確違了法,他在沒有經過李慧同意的情況下拆掉房子,已經損害到李慧的權益。

同時,建房過程中他沒有獲得任何審批手續,包括宅基地使用權和規劃部門的批准,新房屬於違建。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判處李路拆除新房沒有任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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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律也是有人情味兒的。考慮到李路建房是出於孝心,是為了讓奶奶有一個好的居住環境,能安享晚年,加上李慧同他有著血緣關係,如果強行拆除了房子是一種資源浪費,法院決定調解他們之間的矛盾。

調解桌上,李慧和李麗情緒很激動。李慧哭著對李路說:

“我現在只能讓一步,當時你上俺家裡去一趟,都不能有今天這個結果。”

一旁的調解人員也在調和姐弟倆的關係,讓李路意識到自己存在的問題,對李慧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讓她看在血緣關係的份兒上原諒堂弟。

看著堂姐不停地抹眼淚,李路沉默了,開始反省自己先前的行為。兩人從小一塊長大,有一定的感情,雖然李慧姐妹後來跟著母親去了其他地方生活,可她們仍然姓李,每年還會回老家來看看。想到這裡,他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所以,他真誠地向堂姐道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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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路

見李路態度有所轉變,李慧姐妹平復了情緒,終歸是一家人,沒必要弄得跟仇人一樣。不可否認,姐妹倆離開老家的這些年的確是李路在代替她們照顧老人,替她們盡孝。李路也非常不容易,父親去世了,自己要養奶奶和妻兒。

母親楊淑平曾對李慧和李麗說:

“這房子給誰?最終還不是給他姓李的人,畢竟我們都走出來了,有了各自的家庭,都不會要那個地方。”

回過頭想想,李慧只是因為堂弟沒有提前告知自己要拆房,沒有徵得她同意,才會如此生氣。如果李路事先和她商量,她也不是不講理的人,結果就會不一樣。

經過法院的調解,李慧和李路達成協議:李路一次性支付給李慧7。5萬元作為賠償,李慧則放棄那塊土地的使用權,以及把房子過戶給李路。這個結果,算是皆大歡喜了。親情面前,很多東西顯得沒有那麼重要了,畢竟它是無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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