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患方主張胃鏡檢查為過度檢查,醫方認為屬於老百姓看法
2022-11-21由 梁波律師醫療訴訟團隊 發表于 畜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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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19
年
1
月
18
日上午,患者趙某美(女,出生於
1962
年
9
月
27
日)因反覆胃脘部疼痛、咳嗽、咳痰,到被告
x
縣中醫醫院門診部就診。當日,被告
x
縣中醫醫院給趙某美做無痛胃鏡檢查。行胃鏡檢查後趙某美出現昏迷,經急救處理轉入住院部治療
2
天,醫療費
4145。67
元。
2019
年
1
月
20
日趙某美轉到
x
縣人民醫院治療,診斷為肺部感染;
II
型呼吸衰竭;蛛網膜下腔出血?至
2019
年
2
月
14
日出院,住院
25
天,醫療費
51135。73
元。因神志不清,
2019
年
2
月
16
日趙某美被送到
x
縣五山鄉衛生院治療,門診費
321。95
元,當日轉到
x
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診斷為肺部感染;
II
型呼吸衰竭;右側內囊後肢腔隙性腦梗死。住院
7
天,醫療費
28738。52
元。
2019
年
2
月
23
日因病情仍重,趙某美轉到
x
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診斷為××;
II
型呼吸衰竭;右側內囊後肢腔隙性腦梗死。住院
27
天,醫療費
161156。95
元。
2019
年
3
月
22
日因康復科無空房,趙某美被轉到
x
區人民醫院
x
醫院住院治療,診斷為
II
型呼吸衰竭;導管相關性血流感染(銅綠假單胞菌;)右側內囊後肢腔隙性腦梗塞;肌無力查因(重症肌無力?);高脂血症;氣管切開術後。
至
2019
年
5
月
23
日出院,住院
62
天,醫療費
180932。68
元,檢測費
880
元。
2019
年
5
月
16
日,患者趙某美與
x
縣中醫醫院簽訂《醫療費用墊付協議書》,
x
縣中醫醫院墊付醫療費
30000
元。
2019
年
5
月
27
日趙某美在家中死亡。
2019
年
8
月,原告訴至本院。
二、
患方觀點
2019
年
1
月
18
日上午
8
時許
,
黃某的妻子趙某美因患有感冒到
x
縣中醫醫院診療。該院醫師許某臻竟然要求趙某美做全麻“無痛胃鏡”檢查。趙某美文盲無知,只有聽信醫師意見。在沒有家屬在場的情況下,該院醫師擅行全麻“無痛胃鏡”檢查。在檢查過程中,趙某美嘔吐昏迷,後去世。
原告認為,
x
縣中醫醫院的過錯行為是本案損害發生的大部分原因,其應當承擔主要民事賠償責任即
80%
。請求法院依法判決支援原告前述的訴訟請求。
三、
醫方觀點
1
、本案醫方對患者的診療行為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醫方是具有合法資質開展胃鏡手術、麻醉手術的醫療機構。醫方實施診療行為的參與人員都是具備專業及合法資質的醫療人員。醫方診療行為不存在過錯。醫方對患者實施的手術及用藥都符合醫療規範包括胃鏡的手術、麻醉手術等全部診療行為。
對於原告主張被告醫方存在過度檢查的主張,醫方認為原告的主張屬於非專業人士和普通老百姓的看法。實際上,根據《胃鏡學》依據相關的醫學指南,對於出現胃部疾病的患者,實施胃鏡手術
,
完全符合現代的醫療診療規範。醫方的診療行為與患者死亡結果不存在因果關係。
2
、本案患者在實施胃鏡治療後出現的症狀以及最後出現的死亡後果是因為其自身體質對麻醉藥物產生的不良反應及併發症狀所導致的。根據本案患者治療醫院的診斷結論顯示,患者在實施胃鏡麻醉手術後出現了呼吸衰竭、肺不張等呼吸系統病的症狀,而《屍檢報告》鑑定結論也證實患者死亡的原因是因為上述症狀所導致。
根據被告所使用的麻醉藥物的《藥物使用說明》以及《麻醉學》相關的教科書權威醫學指南,均證實胃鏡麻醉後會出現低氧血癥、通氣不足、急性肺不張等導致呼吸系統出現問題的不良反應,因此,結合本案患者實施的麻醉手術以及相關出現的症狀,被告認為患者出現的手術後症狀屬於麻醉的不良反應而非被告的診療行為所導致。
3
、對於患者死亡被告表示十分同情,對原告作為患者家屬的心情也十分理解,出現這種結果,被告作為醫療機構也是不願意看到也儘量避免產生的,但作為診療機構往往伴隨著醫療風險,出現醫療意外也不能盲目的歸責於醫院。
為此,應當科學、客觀、公正的進行審理。而本案患者的結果屬於治療過程中麻醉藥物不良反應所導致,被告整個診療行為都是符合醫學規範,不存在著診療過錯的行為,因此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屍檢結果
被鑑定人趙某美符合無痛胃鏡檢查後因肺不張、
II
型呼吸衰竭併發肺部感染、心肌損害、腔隙性腦梗死、缺血缺氧性腦病等,造成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五、鑑定意見
1。x
縣中醫醫院對患者趙某美的診療行為存在大部分過錯;
2。x
縣中醫醫院的診療行為與趙某美的損害結果存在因果關係;
3。x
縣中醫醫院診療行為中的過錯對趙某美的損害結果參與度≤
75%
。
六、
醫療過錯分析
在趙某美有自身心肺病變的基礎上,醫方不嚴格按醫療規範對趙某美作無痛胃鏡檢查前的評估,以致未注意到其有相對禁忌症而對其施行無痛胃鏡檢查造成其死亡。
七、
庭審意見
原告親屬趙某美到被告處就診,由此雙方建立了醫療服務關係。參考鑑定意見,同時鑑於患者趙某美就診前已有自身心肺病變,被告應對造成患者趙某美的損失承擔
70%
的賠償責任。
八、
法院判決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法院判決,
被告
x
縣中醫醫院賠償原告
542485。12
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20000
元。
【宣告】
司法裁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