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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欣:這本書提供了唐代仕宦研究的新視角

2022-05-31由 北京日報客戶端 發表于 農業

階層的劃分方法有幾種

《唐代特權階層仕宦與社會流動研究》沒有按照傳統的分類法,選擇某一具體的社會階層或社會群體,如宗室、士大夫、農民、僧侶、奴婢、婦女等,而是限定在“特權階層”,再進一步縮小為“仕宦”,但與之並列的“社會流動”卻又將視域擴大到整個社會空間層面。

本書對社會階層劃分標準、特權階層的定義、唐代社會流動的途徑、社會流動在不同時期的階段性特點等問題,提出了很多有價值的觀點,都屬於學術界曾經或正在討論的熱點和焦點,同時也是我們研究社會階層的難點。

讀後,有幾點粗淺的想法:

一是特權的定義。

對特權的理解向有歧見,我認為特權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其他人所不具備的權力和待遇,並利用這種權力獲得某種地位和法外利益。特權的給予和享用應屬於統治集團(政府)行為。

就中國古代社會的特權階層而言,這個群體是不固定的,是流動的,不論是作為個人還是作為群體,都是處在不斷的變化和流動之中。

因此,不宜將其限定在諸如皇族、軍將、老士族、商賈等某一特定的群體內,而應該是統治集團(政府)透過法律和某些政策所界定的範圍,必須依附於某些政治集團。

特權階層的出現,與階級的出現、國家的形成密切相關,是政治決策層意志和法律的體現。如果出現法外特權,則仍然是權力支配的體現,只不過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而已。

作者注意到了這一特點,他將唐代特權階層稱為透過仕宦控制社會流動的群體,這種說法一方面從法律限定的權力範圍出發,定義了特權;另一方面也關注了由此而產生的法外因素,很好地將兩者進行了結合。

《唐代特權階層仕宦與社會流動研究》,孫俊著,人民出版社出版

二是社會階層劃分的依據(分層理論)。

實際上,中國古代社會的等級(法律中規定的有特權和無特權)和階級(主要是地主和農民兩大階級,各自內部又有不同類別和等級)是劃分社會階層的兩個基本支柱,但由於中國社會及其社會階層的複雜性和複合性特點,使學者對等級和層次的劃分又有許多不同的認識,

正如作者在書中總結的那樣,諸如職業、階級、文化、品級、身份、地位、門第、聲望等,都有學者將其作為劃分社會階層的依據。

這些劃分方法,既有其合理性,但又不會是面面俱到,因此就學術研究來講,要不斷進行探索。同時要看到,中國古代社會階層研究雖然屬於歷史學範疇,但也必須掌握一些社會學的基本理論和方法。

作者從社會學理論出發,歸納了傳統社會分層理論的三大流派:卡爾·馬克思的階級標準,馬克思·韋伯的經濟、聲譽、權力三要素和埃米爾·涂爾幹以社會分工作為社會分層的基本原則。鑑於唐代社會的複雜性,書中更傾向於採用韋伯和涂爾幹的理論。試圖“以社會功能論為基本視角,採用富有聯絡的多元標準重新構建唐代社會階層體系”,並且提出“政治權力、文化、經濟這三種價值標準,就是分層的尺度”。富有創意,也值得提倡。

這也反映了作者對中國古代社會的深刻認識和理解,並且注意到了分層各要素之間的不同比重,以及重疊、交叉和滲透情況。

三是社會流動的概念及運用。

當下學界非常重視動態研究,人群的社會流動和空間流動是關注的重點。書中扣住了“流動”這一主題,對其重新整合和組合的“特權階層”群體進行了動態研究,有新意,也有難度。對不同階層和群體進行了不同時期的社會流動分析。

其中,有兩個階層是我關注的重點。

第一是農民階層,這一階層正反映了中國社會階層的複雜性和複合性,作者將農民階層分為富農、中產和貧民三類,並指出唐初參軍一度是農民階層向上流動的途徑,但之後這條路就逐漸堵塞,唐王朝始終無法滿足中產以上農民在政治上向上流動的訴求,這樣就使得社會下層精英無法上達,最終造成了大規模的民變。應該說這一觀點很有創新性,也是值得進一步探研的。

第二是商人階層。作者將商人階層內部分為富賈和中小商人兩個群體,並注意到了富賈群體的巨大社會影響力,將其定義為社會領袖,特權階層的一極,肯定了商人群體對社會經濟發展的作用。這很好地為研究唐代商人問題,提供了一種新的視角。

總之,作者的研究很下功夫,很見水平,其著作觀點,綜合各說又獨樹一幟,雖然並非定論,但卻給我們提供了進一步探討的話題和空間,學無止境,歷史研究更無止境。我們在學習和研究過程中感受和感知早已遠逝的歷史,這就足夠了。

(作者為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