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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房本的農村房屋不給補償找“上帝”管用?快醒醒吧!

2022-05-10由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發表于 農業

農村自留地可以建廠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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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導讀:7月1日,中央政法委長安劍釋出影片《拆遷不給補償,“上帝”能管這事?真相讓人心驚》,講述了一個農村房屋拆遷因沒房本拿不到補償,村民受一非法傳教組織蠱惑、煽動而策劃信訪,危及國家安全的案件。

那麼,片中提及的“沒房本的農村房屋遇拆遷沒補償”是真的嗎?被拆遷農民究竟該怎樣理解片中情形,進而對自己的宅基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問題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呢?本文,在明律師為大家簡要解析這一極具普遍意義的問題。

沒房本的農村房屋不給補償找“上帝”管用?快醒醒吧!

沒房本→沒補償→拆了遷就得睡大馬路上,這是劇中人對其所面臨局面的樸素認知。那麼,這種認知真的符合事實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首先,我們需要考慮被拆遷農民的房屋為什麼沒房本。這裡可簡單分為兩種情形:

一是因歷史遺留原因、地方上法治不健全等客觀因素而未及時辦理確權登記。

在此情況下,村民的房屋雖然無證、未經登記,但並不屬於違法建築,經村委會、鄉鎮政府、開發商、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農業農村部門等參與主導拆遷的有關各方調查、認定,完全可以依據補償安置方案獲取相應的補償。

二是涉案房屋確實建造在了耕地、林地、自留地、四荒地、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依法不得建造房屋的土地上,那麼其涉嫌非法佔地和違法建設,將面臨被自然資源部門、鄉鎮政府依法查處的法律後果。

在這種情況下,“沒房本”的根本原因是涉案房屋本身就是違建,是違建就辦不下房本來,那麼遇拆遷沒有補償事實上是符合法律法規的基本原理的。

請廣大農民朋友牢牢記住,只有集體建設用地上才允許建造住宅、廠房等建築物,農用地和未利用地上均不得擅自建造建築物用於居住和生產經營。

不過需要強調的是,

若涉案房屋系被拆遷農戶的唯一居住房屋,即使其涉嫌違反鄉、村莊規劃或者用地、建設手續確有缺漏,也不宜逕行強制拆除進而不予任何補償。

行政法領域的“比例原則”此時會發揮平衡的作用,督促行政機關在確保農民基本居住生活需要的基礎上糾正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等情形。

在明律師需要補充的一個問題是,片中村民“誰讓我們都是平頭百姓”的表述表現出其對拆遷補償問題的認識偏差。

實踐中,確有一些被拆遷農民覺得有沒有補償,補多還是補少得看被拆遷人有沒有熟人和關係,家裡有沒有“當官”的。

我們可以很明確地告訴大家,這麼想就錯了。

拆遷方的基本原則就是“一把尺子量到底”,有所謂“熟人”和“關係”在拆遷中完全沒用。

的確,拆遷方希望能夠在成本可控的範圍內儘速完成拆遷專案,而被拆遷人則希望獲取儘可能多的補償安置,未來的居住生活條件能夠越來越好。

這二者之間本質上是相互配合、相互促進、相互理解、相互支援的作用,而非“零和博弈”的關係。

沒有哪個地方的拆遷方會明目張膽地欺負“平頭百姓”,出現矛盾糾紛很正常,及時依法救濟,透過協商、調解甚至複議、訴訟解決糾紛就好了。

我們甘願冒著重複的風險再次提醒大家,

群體信訪是違反《信訪條例》規定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將可能涉嫌犯罪。

被拆遷人切不可因一時糊塗而昏了頭作出這種不理智的舉動,其法律後果絕非“平頭百姓”所能承擔得起的。

總之,沒房本不一定沒補償,沒房本更不意味著拆了遷就要睡到大街上。被拆遷人需要的是明晰法律和政策賦予我們的各項權利,及時諮詢專業律師獲取法律上的指導和幫助,加強與村委會、鄉鎮政府等拆遷主體的溝通和協商,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正道,也才是避免大家誤入歧途、病急亂投醫、“拆遷沒補償找上帝”最終落入違法犯罪彀中的良方。

中央政法委長安劍:

拆遷不給補償,“上帝”能管這事?真相讓人心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