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司漲薪竟不作數,機長收入大打折扣
2022-03-21由 酷扯兒 發表于 農業
勞動派遣有什麼不好
「來源: |飛行員培訓 ID:feixingyuanpeixun」
源自| 航旅法則
春節假期結束,很多朋友都把談薪水、換工作的事情提上了日程。
市場也將進入求職和流動的高發期。
漲薪是打工人的一大訴求。
對應的,老闆們也通常會使出畫大餅的絕招。
在這種你來我往的過招下,
往往暗藏機鋒。
這不,
某機長說航司答應給他漲薪,到頭來竟然漲了個寂寞?
01
薛某(化名)於2010年進入上海某通航公司工作,擔任飛行部經理及機長。
雙方一開始籤的是5年期的勞動合同,5年期滿,雙方再次續約。
續簽勞動合同時,雙方約定續約5年,勞動合同期限自2015年至2020年。
勞動合同續訂書的版本由航司提供,並印有“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及其他福利待遇不變”。
而薛機長則表示在2015年簽訂勞動合同續定書時,
航司與其達成了漲薪約定,同意將其薪酬調整為:每年稅後收入60萬元人民幣。
同時該航司的法人趙某(化名)在薛機長所持有的勞動合同續定書中親筆書寫了一段文字,確認新合同的薪酬為稅後收入60萬人民幣。趙某也對此進行了署名確認。
02
新合同載明的年收入稅後60萬元的標準高於雙方第一次簽約時所約定的薪酬標準。
續約後,薛機長繼續在該航司工作,並認為自己的年薪標準為60萬元(稅後)。
實際上,按照年薪來計算薛機長一年到頭的總收入,薛機長在調薪後又在該航司工作了四個年份,其中只有1個年份的收入超過60萬元,另有3個年份的收入均未達到該標準。
薛機長認為該航司拖欠工資,經過多次交涉仍不支付,於是提起了勞動仲裁。
薛機長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裁決該航司向其支付工資差額共約32萬元。
然而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結果為:對薛某的請求事項不予支援。
薛機長隨後向法院起訴。
03
薛機長主張航司已經答應給其漲薪的依據在於,公司法人趙某在給薛機長的合同中已經確認薛機長在該航司的年收入調整為60萬(稅後),並對該內容進行署名。
而該航司則對此這一說法予以否認。
該航司抗辯稱,
公司存在完整的調薪流程,需要經過人力資源提議,並經公司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生效。
針對公司法人在給薛機長的合同中所書寫的“60萬”,該航司認為這實際是薛機長個人提出的意向,趙某隻是如實記載而已,並不能表示公司同意調薪。
那麼薛機長續簽勞動合同後,在該航司的真實收入情況是怎樣的?
薛機長自己整理的收入情況為,在續簽勞動合同後,該航司只有其中一年給其發放的各項收入達到了年薪60萬元的標準,自2015年至2018年該航司共計拖欠其工資為22萬元。
航司對此則予以否認。
04
原、被告雙方對於是否達成過調薪約定以及薪酬發放情況存在較大爭議。
關於是否達成調薪約定,薛機長主張該航司法定代表人在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中書寫的文字確認薛機長的年收入已調整為60萬(稅後)。
而航司則抗辯稱其處的勞動合同並無該段文字。
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
勞動報酬系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重要條款,雙方對工資報酬的約定可透過書面的形式予以明確,現薛某僅依據單方持有的勞動合同中法人所書寫的文字主張年薪標準,依據不足。
而且法院也認可航司關於其處員工調薪均應透過完整審批流程的辯稱意見符合常理。
關於續訂勞動合同後的實際履行情況,該案中未有證據能證明薛機長曾針對工資差額向該航司進行過主張。
綜上所述,法院認定薛機長要求航司支付工資差額的訴訟請求沒有依據,不予支援。
05
在雙方勞動合同到期後,薛機長與航司針對勞動合同續約和調薪問題肯定有過溝通。
薛機長要求續約後漲薪,這也符合常理。
實際上,航司高管也向薛機長表示同意漲薪,給薛機長寫了書面承諾並簽字確認。
薛機長據此認為其與航司關於調薪一事已經談妥。
到頭來,薛機長卻發現,漲薪一事竟然只是他的一廂情願。
只能說,
江湖上套路很多,得當心。
必要時,建議可以找懂行的專業人士幫忙把把關。
事前排排雷,總好過事後炸個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