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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無證駕駛危害大 切勿以身試法

2022-03-20由 九派新聞 發表于 農業

農村道路發生交通事故怎麼判定

交通事故情況:

2021年6月26日12時左右,郝某喜無證駕駛無牌農用三輪車(車上乘坐郝某平、郝某紅),由南向北行駛至平定縣冶西鎮范家莊村路段時,車輛側翻,造成郝某喜死亡、郝某平、郝某紅受傷,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農村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無證駕駛危害大 切勿以身試法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當事人郝某喜無證駕駛具有安全隱患的無牌證機動車上道行駛,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未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且違規載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農村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無證駕駛危害大 切勿以身試法

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

當事人郝某喜之行為過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十九條第一款“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一條“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訊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項“機動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二)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客。…”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當事人郝從喜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當事人郝彩平、郝素紅無責任。

【來源:陽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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