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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不罰”“首違不罰”廈門市推出21項住房領域不予處罰事項清單

2022-03-18由 精選熱點資訊 發表于 農業

不予處罰需要公示嗎

人民網廈門12月15日電 (張萌)近日,《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領域首次或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出臺,公佈首批21項“首次或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事項清單,涉及房地產市場、房屋交易租賃、住房保障等方面。

據介紹,此次建立包容審慎免罰執法機制,是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福建省住房領域率先提出。根據《辦法》,廈門市首批“首違或輕微違法不罰”清單共包含21項,並依據違法行為的性質、法律依據、適用條件等因素,形成不予處罰事項適用標準。

《辦法》明確,“首次或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是指,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經依法調查取證,根據違法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對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或首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具體來看,在房地產市場交易方面,針對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向購買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這一行為,屬首次違法,違規收取的預訂款性質的費用50萬元以下,且作出處理決定前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辦理現售備案或退還預訂款性質費用的,將不予處罰。另一種情形是,不按規定程式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500萬元以下,且款項實際用於有關工程的建設的,將不予處罰。

在住房保障方面,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時未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及其變化,但申報家庭無騙取社會保障性住房的主觀惡意,且實際符合申請保障房條件的,也不予處罰。

目前,《辦法》正在廈門全市住房領域試行,該清單將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變化和執法實踐予以適時評估,並同步進行相應的動態調整。正式落地實施後,住房管理部門將配套柔性監管措施,向社會公示,督促執法人員盡職履責、依法依規作出免罰決定。

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旨在透過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方式,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在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同時,進一步提升住房部門綜合執法服務水平,以保持廈門房地產市場主體活力,有效促進住房市場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