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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過低?有辦法

2022-03-14由 綠色的小娛 發表于 農業

評估價格過低怎麼辦

當我們的房屋面臨徵收拆遷,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作出了分戶評估報告,但是我們對該報告並不滿意,認為房屋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的房屋價值過低,自己很虧,無法接受。那麼,當我們遇到這樣的問題,如何透過法律手段尋求救濟?

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過低?有辦法

被徵收人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依法向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申請複核評估的,應當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複核評估申請,並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複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複核後,改變原評估結果的,應當重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果沒有改變的,應當書面告知複核評估申請人。

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過低?有辦法

並且,如果被徵收人對複核結果仍有異議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法律還賦予了被徵收人權利教濟的方式,即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複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被徵收人對補償仍然有異議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由徵收部門依法作出徵收補償決定,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再次尋求法律的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