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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大病眾籌“餘額退還”值得肯定

2022-03-02由 齊魯壹點 發表于 農業

眾籌專案失敗退款嗎

近日,《湖北省慈善條例(送審稿)》(以下簡稱《條例》)正在省司法廳官網公示徵求意見。針對近年來因個人求助引發的多起爭議事件,條例提出,在求助目的已經實現的情況下,求助人應將超額的捐贈資金退還捐贈人或轉贈慈善組織。

《條例》對救助人的權利與義務,接受求助的慈善組織和網路平臺的責任等作了明確的規定,其中一個很重要的目的,就是增加求助資訊的透明度,遏制虛假求助資訊,避免社會愛心被透支、被傷害。《條例》同時還規定,求助人違反條例規定,提供虛假身份資訊、虛構事實騙取他人捐贈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但是在很多網友看來,《條例》最大的亮點,也是最大的看點,則是明確規定,在求助人的求助目的已經達到,或者是已經消失的情況下,獲得的社會捐助還沒有用完,求助人應將超額的捐贈資金退還捐贈人,或者是轉贈慈善組織。網友之所以對這一規定如此關注,是因為它觸及到了近年來網路眾籌的痛點所在。

隨著水滴籌、輕鬆籌等網路眾籌平臺的興起,很多人在自己或家人遭遇意外事故,罹患重大疾病的時候,都喜歡在這些平臺上向社會進行求助。作為一種民間慈善互助方式,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少數人卻把其當成了“發財”之道,將看病剩下的錢挪作他用,為自己購置各種奢侈品。

這樣的現象,嚴重透支了社會愛心,也傷害了社會愛心人士的感情,如果不加以規範和遏制,勢必會對我國公益慈善事業的發展帶來負面影響和傷害。而按照《條例》的規定,在求助人的求助目的已經實現,比如病好出院,或者是求助目的已經消失,比如病人中途離世等情況下,沒有用完的捐贈資金,應該退還捐贈人或者是轉贈慈善組織。這樣一來,就讓大病眾籌所籌集到的錢,用在刀刃上。此外,如此規定,在某種程度上也減輕了一些人誇大病情,治小病籌大錢的動力,因為你籌集到再多的錢,如果看病花不完,還是要退還給捐贈人,或者是轉贈出去,那麼這些人自然也就沒有了“作弊”的興趣了。

這項規定值得肯定,對於解決目前網路眾籌存在的一些弊端,具有積極的作用。而現在的一個問題,就是如何監督籌款人對善款的合理使用。要做到這一點,需要網路眾籌平臺方、醫療機構以及政府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比如在平臺的要求和引導下,設立專門的籌款賬戶,並且由平臺和醫療機構進行對接,不能由籌款人或家屬直接接觸善款等。同時,地方性法規條例,也要對此作出明確的法律規定,保證善款的合理正確使用,這是剩餘善款能否退還捐贈人或轉贈慈善組織的關鍵。

(作者 苑廣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