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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社團條例 何韻詩等6人罪名成立

2022-12-30由 觀察者網 發表于 農業

加入社團可以為社團做什麼

(觀察者網 訊)港媒“東網”訊息,11月25日,香港特區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6名反中亂港分子“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名成立,並處以罰款。

違反社團條例 何韻詩等6人罪名成立

“東網”影片截圖

報道稱,反中亂港分子陳日君、吳靄儀、何秀蘭、何韻詩、許寶強和施城威等6人於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在香港作為本地社團幹事,沒有在指明時間內遵從香港法例《社團條例》的規定註冊,被票控一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

25日,6名被告被香港特區西九龍裁判法院判決罪名成立,其中,陳日君、吳靄儀、何秀蘭、何韻詩、許寶強等5人作為社團信託人分別被罰4000港元,施城威因後來加入且職能不同,被罰2500港元。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出,《社團條例》的宗旨是監管不同本地組織,避免出現危害國家或公眾安全等風險,條例所指的“社團”為具有同一宗旨、成員相互合作、持續運作、涉及公眾與政治組織,而6名被告具有共同理念,因此裁定6人創立的基金組織屬於社團,需要申請註冊。

裁判官還表示,案中5名信託人是重要決策人,地位類似會長或副會長,其中吳靄儀多次在記者會中擔任主要發言人,可認為受推舉為代表,故吳更似是社團會長;施城威受薪工作,負責統籌社團運作並擁有決策權,故同屬幹事,具有綜合秘書處及司庫的職能;由於其社團成立於2019年6月15日,持續運作至2021年10月31日才解散,6名被告沒有在指明時限內,即自成立的1個月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加上《社團條例》中的免責辯護及相關條例沒有違憲,故裁定6人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