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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使用偽造車牌=拘留+罰款!

2022-02-28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農業

使用偽造號牌怎麼處罰

導 讀

2021年12月30日,班瑪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透過緝查布控系統研判分析,查獲一輛號牌為川V9***,經過查詢比對,該車輛涉嫌使用偽造機動車號牌+無證駕駛的交通違法行為,交警大隊立即組織民警對該車進行查扣核實,駕駛人對自己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的事實供認不諱,經大隊聘請相關部門對該車輛號牌進行鑑定,證實該車輛所懸掛的機動車號牌為偽造的機動車號牌,透過大隊民警對該駕駛人進行法律法規的講解,該違法行為人深刻認識到此種違法行為的嚴重危害性,從而進一步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有力地震懾了涉牌涉證及無證駕駛的嚴重違法行為。

研判分析鎖定目標

班瑪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科學合理安排警力在我縣轄區賽來塘鎮金河路依法開展緝查布控,透過分析研判查處一起無證駕駛+使用偽造機動車號牌的交通違法案件。

空地配合精準查緝

經過查詢比對,該駕駛人涉嫌使用偽造機動車號牌+無證駕駛的交通違法行為,大隊民輔警立即對該車進行查扣,駕駛人對自己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的事實供認不諱,並深刻認識到此種違法行為的嚴重危害性

無證駕駛+使用偽造車牌=拘留+罰款!

案件後續處理

經核查,駕駛人仁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其所懸掛的川V9***號牌屬偽造機動車號牌。經詢問,仁某如實交待了其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機動車號牌的交通違法事實。

無證駕駛+使用偽造車牌=拘留+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大隊民警給予該駕駛人依法進行行政拘留7日並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交警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每個交通參與者

都不能抱有僥倖心理

要厚植文明出行意識

杜絕無證駕駛、使用偽造的機動車號牌

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原標題:《無證駕駛+使用偽造車牌=拘留+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