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新加坡等國進口甲硫氨酸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2022-01-23由 中國日報網 發表于 農業
甲硫萘乙酸何處有售
中國網財經4月10日訊 據商務部網站訊息,商務部今日釋出公告決定自2019年4月10日起對原產於新加坡、馬來西亞和日本的進口甲硫氨酸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以下為公告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公 告
2019年 第1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簡稱商務部)於2019年3月4日收到寧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申請人)代表國內甲硫氨酸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於新加坡、馬來西亞和日本的甲硫氨酸進行反傾銷調查。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產品的有關情況、中國同類產品的有關情況、申請調查產品對國內產業的影響、申請調查國家的有關情況等進行了審查。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和商務部的初步審查,申請人甲硫氨酸的產量在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均佔同期中國同類產品總產量的50%以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有關國內產業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的規定。同時,申請書中包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反傾銷調查立案所要求的內容及有關證據。
根據上述審查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19年4月10日起對原產於新加坡、馬來西亞和日本的進口甲硫氨酸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立案調查及調查期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商務部對原產於新加坡、馬來西亞和日本的進口甲硫氨酸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次調查確定的傾銷調查期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被調查產品及調查範圍
調查範圍:原產於新加坡、馬來西亞和日本的進口甲硫氨酸
被調查產品名稱:甲硫氨酸,俗稱蛋氨酸
英文名稱:Methionine
化學分子式:C5H11NO2S
化學結構式:按照構型的不同,甲硫氨酸可分為DL-甲硫氨酸、D-甲硫氨酸和L-甲硫氨酸。以下是各自對應的化學結構式:
DL-甲硫氨酸
D-甲硫氨酸
L-甲硫氨酸
物理化學特性:甲硫氨酸通常為白色或淺灰色粉末或片狀結晶,溶於水、稀酸和氫氧化鈉(鉀)溶液,微溶於乙醇,不溶於醚,對強酸不穩定。
主要用途:甲硫氨酸是禽畜類動物生長所必需的氨基酸之一,是生物合成蛋白質的“骨架”氨基酸,廣泛應用於動物飼料、醫藥和食品等領域。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304000項下。
三、登記參加調查
任何利害關係方應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登記參加本次反傾銷調查。參加調查的利害關係方應根據《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資訊、向中國出口或進口本案被調查產品的數量及金額、生產和銷售同類產品的數量及金額以及關聯情況等說明材料。《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可在相關網站(網址附後,下同)下載。
本公告所稱的利害關係方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個人和組織。
四、查閱公開資訊
利害關係方可在相關網站下載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資訊查閱室(電話:0086-10-65197878)查詢、閱覽、抄錄並影印本案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的非保密文字。調查過程中,利害關係方可透過相關網站查詢案件公開資訊,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資訊查閱室查詢、閱覽、抄錄並影印案件公開資訊。
五、對立案的評論
利害關係方對本次調查的產品範圍及申請人資格、被調查國家及其他相關問題如需發表評論,可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將書面意見提交至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六、調查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商務部可以採用問卷、抽樣、聽證會、現場核查等方式向有關利害關係方瞭解情況,進行調查。
為獲得本案調查所需要的資訊,商務部通常在本公告規定的登記參加調查截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涉案的國外出口商或生產商、國內生產者和國內進口商發放調查問卷。登記參加調查的利害關係方也可以從相關網站下載調查問卷。
《甲硫氨酸反傾銷案國外出口商或生產商調查問卷》詢問資訊包括公司的結構和運作、被調查產品、對中國的出口銷售、國內銷售、經營和財務等相關資訊、生產成本和相關費用、估算的傾銷幅度及核對單等內容。《甲硫氨酸反傾銷案國內生產者調查問卷》詢問資訊包括公司基本情況、國內同類產品情況、經營和相關資訊、財務和相關資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等內容。《甲硫氨酸反傾銷案國內進口商調查問卷》詢問資訊包括公司基本情況、被調查產品貿易和相關資訊等內容。
未登記參加調查的其他利害關係方可直接從相關網站下載,或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索取以上調查問卷,並按要求填報。
所有公司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完整、準確的答卷。答卷應當包括調查問卷所要求的全部資訊。
七、保密資訊的提交和處理
利害關係方向商務部提交的資訊如需保密的,可向商務部提出對相關資訊進行保密處理的請求並說明理由。如商務部同意其請求,申請保密的利害關係方應當同時提供該保密資訊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應當包含充分的有意義的資訊,以使其他利害關係方對保密資訊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應說明理由。如利害關係方提交的資訊未說明需要保密的,商務部將視該資訊為公開資訊。
八、不合作的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商務部進行調查時,利害關係方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利害關係方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資訊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的,商務部可以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資訊作出裁定。
九、調查期限
本次調查自2019年4月10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20年4月10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20年10月10日。
十、商務部聯絡方式
地址:中國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
郵編:100731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電話:0086-10-65198746 65198477
傳真:0086-10-65198172
相關網站: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網址為http://trb。mofcom。gov。cn)
中國貿易救濟資訊網(網址為http://cacs。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