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課堂」遭受家暴,教你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2022-01-15由 九派觀天下 發表于 農業
受到威脅怎麼申請法律保護
人身安全保護令
所謂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就是當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狀況,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民法院應該受理。那麼,如何才能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關於人身安全保護令有哪些法律規定……今天為您詳細介紹!
人身安全保護令有什麼用
人身安全保護令即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是為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繼續發生,根據申請人申請,由法院核發的具有強制力的裁定。
也就是說,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情況下,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調查核實後,法院將下發民事裁定書,要求被申請人禁止毆打、威脅、騷擾、跟蹤申請人,甚至會根據情況禁止被申請人在申請人的住 所、教育機構、工作單位或者其他特定場所的200米範圍內活動。
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夫妻、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員之間,一方透過暴力或者脅迫、侮辱等手段實施侵害另一方的行為。受害者本人或其近親屬、所在單位、社群、公安機關、庇護所、婦聯、人民檢察院等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申請人需提交表明受害者曾經遭受、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臨家庭暴力危險的初步證據,包括照片、病歷、法醫鑑定、帶有威脅內容的手機簡訊等。法院會在48小時內做出是否批准的裁定。
關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律規定
反家庭暴力法
第四章人身安全保護令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可以代為申請。
第二十四條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第二十五條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二)有具體的請求;
(三)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
第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應當在48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
第二十八條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申請人;
(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九條申請人、被申請人對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
第三十條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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