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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關於住宅用地集中出讓相關問題解答(5)

2022-01-10由 上觀新聞 發表于 農業

資金來源怎麼填

4月30日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場舉辦資訊交流會,預告了本市第一批住宅用地集中出讓及相關情況。交流會結束後,根據市場各主體的網上提問,整理了相關的書面解答和提示,供各方參考。

1、申請人上一級母公司作為投資決策主體的,母公司的兄弟公司是否可作為申請人的自有資金來源?比如a公司來申請時下表中的b公司是否可為a公司提供自有資金?如果想用b公司的資金作為自有資金來源的話,可以怎麼做?

答: 申請人的交易資金來源於關聯方的,應符合出資方為投資決策主體下屬控股子公司的相關要求(具體詳見《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資金來源情況申報表》及其填表說明)。

即:當a公司為申請人時,舉例中的b公司不可以作為a公司的自有資金提供方。

當a公司來申請且ab公司作為其投資決策主體時,或ab公司來申請時, b公司可為自有資金來源方。

2、申請人可否向投資決策主體以外的主體籌集籌資性資金?對籌資物件有什麼限制?需要提供什麼樣的轉賬路徑作為證明材料?

答:申請人可向非關聯方進行借款,同時確保該款項的資金來源應為符合我國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自有資金,並按實際資金來源情況提供證明材料。

3、保證金是否需要從監管賬戶打到保證金賬戶?申報的自有資金是否就是封存資金?

答:申請人可使用其名下任一賬戶支付保證金。根據出讓檔案的規定,申請人委託銀行在監管期間封存的資金除繳付地塊出讓價款以外,不得挪作他用。

申請人申報的自有資金金額應不大於其監管銀行封存金額,且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競買人/投標人的最高報價不得超過其申報的自有資金金額。

上觀號作者:上海規劃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