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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實務》重要知識點:資產的計稅基礎

2022-01-04由 梧桐財稅 發表于 農業

其他資產指的是什麼

資產的計稅基礎

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在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的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即某一項資產在未來期間計稅時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

(一)固定資產

賬面價值=實際成本-會計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計稅基礎=實際成本-稅法累計折舊

(二)無形資產

除內部研究開發形成的無形資產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初始確認時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的計稅基礎之間一般不存在差異。

1。對於內部研究開發形成的無形資產,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有關研究開發支出區分為兩個階段,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而開發階段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支出應當資本化作為無形資產的成本;按財稅〔2018〕99號檔案,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 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 175%在稅前攤銷。

【提示】如果會計攤銷方法、攤銷年限和淨殘值均符合稅法規定,那麼每期納稅調減的金額均為會計計入費用金額(研究階段的支出、開發階段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支出及形成無形資產後的攤銷額)的75%,形成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175%。

2。無形資產在後續計量時,會計與稅法的差異主要產生於對無形資產是否需要攤銷,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攤銷年限的不同以及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

(1)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

賬面價值=實際成本-會計累計攤銷-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計稅基礎=實際成本-稅法累計攤銷

(2)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

賬面價值=實際成本-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計稅基礎=實際成本-稅法累計攤銷

(三)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賬面價值:期末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計稅基礎:取得時成本

2。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賬面價值:期末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計稅基礎:取得時的成本

(四)其他資產

因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與稅法法規規定不同,企業持有的其他資產,可能造成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存在差異。

1。採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後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賬面價值:期末按公允價值計量

計稅基礎:以歷史成本為基礎確定(與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相同)

2。將國債作為債權投資

賬面價值=期末攤餘成本=期初攤餘成本+本期計提利息(期初賬面餘額×實際利率)-本期收回本金和利息-本期計提的減值準備

計稅基礎:在不計提減值準備的情況下與賬面價值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