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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教育的地位和結構

2021-12-31由 真的陳老宇 發表于 農業

後備勞動力是什麼

職業教育的地位和結構

職業教育的地位和結構

從總體上講,教育可以分成三個部分:

基礎性教育、學科性教育

職業性教育

。基礎性教育是學科性教育和職業性教育的共同基礎。基礎教育完成後,教育有兩大發展方向:一個是按照

科學體系的內在邏輯

,在學科領域中發展;另一個是按照

生產活動的自身規律

,在職業領域中發展。

學科性教育更側重於理論、知識和學術的嚴謹和完整,是推動科學發展的武器。而職業性教育更側重於生產和工作的實際需要,直接服務於經濟和生產活動,是推動科學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的武器。

我國過去只注重學科性教育,忽視職業性教育,把它作為普通教育的拾遺或補充。儘管最近幾年這種情況有了轉變,然而由於兩個體系的不同導向問題沒有根本解決,兩個體系的理論範疇未能完全確立,具體內容更未能科學界定,使得職業教育培訓在整個國家教育培訓體系中的位置仍不清晰。加上長期形成的學歷至上、普教至上的社會偏見,以及由於整個社會缺乏市場化的教育培訓功用和價值的評定機制,使大多數職業教育培訓機構不明確自己的發展方向,不得不生搬和模仿普通教育那一套。事實上,職業性教育與學科性教育是人力資源開發體系中並重的兩個主要分支,具有各自的獨立形態,服務於不同的發展目標。它們的區別不在於層次和形式(它們都可以分為初、中、高等水平層次,也都可以採取職前、職後,在職和脫產等形式),它們的根本區別在於方向和內容。(參見圖1)

職業教育的地位和結構

在市場發育不充分的傳統社會,缺乏對人力資源真實價值的評價手段,因此,教育就承擔起了社會分層的功用。學歷和文憑成為確定人的不同“身份”和“等級”的主要工具。從這個意義上說,以高考為核心的“應試”教育和歷史上的科舉制度具有相近的功用。“應試教育”的實質,就是一種“等級教育”或者“身份教育”。在這個前提下,職業教育在社會地位上就永遠比不上學歷教育。因為,從層次上看,只有高等教育處在這個社會階梯的最高等級上。依次下來當然是為高等教育培養預備隊的普通中等教育。職業教育,特別是培養技術技能型工人的中等職業教育培訓必然排在這個序列的最下層,成為無緣參加高考者的收容隊,或者是高考落榜者的安置所。在這種背景下,出現輕視職業教育、鄙薄技術技能人才的現象,幾乎無法避免。

但是,一旦有了充分發育的市場,有了競爭性的環境,有了價值規律廣泛發揮作用的條件,情況就會發生根本變化。現在,社會如果仍然不重視職業教育,鄙薄技術技能人才,市場這隻無情的、看不見的手就會出來教育或者懲罰人們。忽視技術技能人員造成的勞動力市場的失衡,必將導致技術技能人員的市場價值不斷提高;而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的供給過剩則反過來將導致其市場價值不斷下降。這樣的現象已經在北美、西歐、東亞(包括我國臺灣省地區)反覆出現。毫無疑義,我國經濟發展的市場化方向為我國職業教育地位的提高創造了條件。

當一個以能力為主導,而不是以身份為主導的競爭性現代市場經濟社會到來時,職業教育與學科教育平起平坐的機會也就出現;

學科教育與職業教育並舉,學歷文憑與職業資格並重的時代也就到來了。

工業革命以來形成的職業資格制度已經有上百年的發展史,是世界上大多數工業化市場經濟國家對技術技能人員實施資格認證的通行制度。其歷史與學歷文憑同樣悠久,其作用與學歷文憑並行不悖。而且,工業化市場經濟國家發展的歷史經驗告訴我們,一個國家在經濟起飛前夕,人力資源開發的重點是基礎性教育培訓;在經濟起飛中期,重點是中等層次的職業性教育培訓;而在完成起飛、進入發達階段後,重點將轉向高等層次的學科性和職業性教育。目前,我國正處於經濟高速增長的起飛中期,建立與學業文憑制度並行的職業資格制度,大力發展職業性教育培訓,使大多數受過基礎教育的青少年、下崗失業人員和在職員工都能透過一定方式接受從事生產活動需要的中等或高等職業教育培訓,同時根據生產力進步和勞動力市場發展的需要,在職業資格制度基礎上建立起滿足勞動者整個職業生涯需要的終身教育培訓體系。這不但完全符合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而且符合現代化程序的歷史規律。

還需要說明的是,在以上分析中,我們特別強調了學科性教育與職業性教育的區別和差異;然而,從另一個角度說,學科性教育和職業性教育共同作為國家人力資源開發的主要部分,也有相通的地方,在一些領域甚至相互交織、相互銜接、密切聯絡,緊密溝通。學歷文憑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也是這樣,有其密切的內在的聯絡。近年來,在我國中、高等職業教育培訓,以及部分中、高等普通教育領域出現的學歷文憑和職業資格“雙證書”制度,就充分反映了兩者的這種內在聯絡。加強兩者的溝通和聯絡,促進雙證書制度的發展,有利於國家人力資源開發事業。

職業資格反映了勞動者為適應職業勞動需要而運用特定的知識、技術和技能的能力。與學歷文憑不同,職業資格與職業勞動的具體要求密切結合,更直接、更準確地反映了特定職業的實際工作標準和操作規範,以及勞動者從事這種職業所達到的實際能力水平。職業資格制度是規劃、培育、開發、利用、管理和監控勞動力資源的職業資格狀況的綜合體系,是一個由一系列子系統組成的完整的大系統,它包括四個主要組成部分(參見圖2):

職業教育的地位和結構

第一,職業分類和職業標準系統

職業分類和職業標準系統是職業資格制度的起點和基礎,科學的職業分類和動態的職業標準體系本身就充分反映了現實的經濟活動和職業活動的內在特徵,反映了科學發展和技術進步的對勞動者職業能力的要求。因此,“以職業活動為導向,以職業能力為核心”的職業標準體系,就成為整個職業教育培訓鑑定考核的準繩和依據。

第二,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系統

職業教育培訓系統是在職業分類和職業標準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勞動者職業能力培養和職業資格形成的系統。從工作內容上,它包括與職業分類和職業標準相符合的課程設計、教材編制、教學裝備開發和符合能力培養要求的師資隊伍建設;從實現形式上它包括職業學校教育,其他就業前培訓,以及企業內職業教育培訓和社會性職前或者在職教育培訓;從服務物件上它包括後備勞動力、在職勞動力,以及由於經濟結構變動而不斷產生的轉職轉業轉移工作崗位的勞動力。事實上,對於大多數勞動者來說,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將成為他們終身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職業資格教育培訓體系是職業資格制度的主體部分。

第三,職業技能鑑定系統

職業技能鑑定系統是職業資格制度的另一個主體部分。它的工作內容包括了命題組織管理、題庫開發、測驗考核方法的確定、社會化管理的職業技能鑑定考核的實施;和職業標準相銜接的職業技能競賽和優秀技術技能人才評選表彰活動也是職業技能鑑定的特殊表現形式。職業技能鑑定系統的主要功能是向需要資格認證的勞動者提供職業技能鑑定服務。

第四,職業資格證書執行系統

職業資格證書執行系統是這個大系統的終點,其核心是被確認的職業資格在勞動力市場上的認可和使用。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規定了國家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等條款。政府還可以對部分技術複雜、涉及到國家財產、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的職業(工種)進一步進行強制性的就業准入控制。但是,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職業資格證書在勞動力市場的流通,主要不是靠政府對其的認同,而是靠職業資格證書本身的效用,以及企業對它的認同,勞動者對它的認同。從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清楚看到,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把教育培訓活動和經濟生產活動聯絡起來的紐帶,也是把教育培訓活動和就業聯絡起來的紐帶。

職業教育的地位和結構

綜上所述,職業資格體系是一個包括了標準、培訓、鑑定和證書四個子系統的全方位的人力資源開發體系。在我國職業技能開發領域,職業資格制度的建立和推行,是我國人力資源開發領域的一場重大變革,它將從根本上改變我國傳統教育培訓體系一隻腿硬、一隻腿軟的跛行局面,推動職業能力建設事業走向市場化、規範化、社會化,推動我國人力資源開發事業和經濟發展的需求、和市場就業的需求更緊密地結合起來,使之真正成為經濟起飛的發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