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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今日釋出,將於9月1日正式實施

2021-10-01由 中鋼國檢 發表于 農業

建設工程管理是幹嘛的

今日,《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正式釋出,將於2021年9月1日正式實施。

《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今日釋出,將於9月1日正式實施

此條例的實施將建設工程抗震相關方面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改變了以往行業發展沒有相應配套的管理條例的狀況,將行業發展納入到更加完善的法治當中,這對行業來說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尤其是在減隔震裝置檢測方面,規定隔震減震裝置用於建設工程前,施工單位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進行取樣,送建設單位委託的具有相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資質的機構進行檢測,禁止使用不合格的隔震減震裝置。

對於違反規定的行為,《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未對隔震減震裝置取樣送檢或者使用不合格隔震減震裝置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今日釋出,將於9月1日正式實施

地震後建築物損毀

並且,針對超高型建築也作了相關規定,

這使我

國的基礎建設步入了一個更成熟的時代,充分考慮抗震效果,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檢測都作出了明確的要求。

除了一般的建設工程外,對於一些特殊用途性質的建設工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位於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及以上的地區、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應急指揮中心、應急避難場所、廣播電視等已經建成的建築,在進行抗震加固時,應當經充分論證後採用隔震減震等技術,保證其抗震效能符合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

本條例的釋出一方面是我國工程建設行業發展的必然,一方面也是吸取曾經發生過的一些地震災害的經驗,對於一些可能的地震災害做好預防,從建設起始就充分考慮區域及工程本身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真正從根本上保證建設工程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現距離條例正式實施僅剩下不足一個月的時間,所以從現在開始就要在建設過程中充分考慮條例實施後的影響,將準備工作做到前面,確需按照條例採取減隔震措施的,要積極主動的進行方案的調整,以免給自身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