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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晉城案例:徵收補償被截留,被徵收人該怎麼辦?

2021-09-30由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發表于 農業

徵地補償款被村委截留起訴誰

案情簡介

張先生等8人都是晉城市某區葦匠村村民,一共承包了11。87畝土地。2016年3月20日左右,晉城市某區政府通知張先生等8人稱,其承包經營的集體土地將要被徵收。

山西晉城案例:徵收補償被截留,被徵收人該怎麼辦?

為了解徵地情況,張先生等人申請政府資訊公開,瞭解到在2016年3月23日由財政所直接撥付給葦匠村的補償款為11762842元。

2017年5月,葦匠村委書記在沒有召開村民會議,也沒有任何書面分配方案或決議的情況下,直接以每畝12000元的補償標準將徵地補償費用分配給被徵地農戶,相當於張先生等人只分配到了1/10的補償款。

張先生等人認為,葦匠村村委會以及莊辦事處強制低標準分配的行為嚴重違法,遂於2018年6月28日向晉城市某區農業委員會申請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但農委會卻在超過法定期限內仍未對該申請予以答覆。

於是,張先生等人又向晉城市某區政府提起行政複議,政府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書》卻駁回了張先生等人的複議請求。

張先生等8人不服,遂提起訴訟,但“屋漏偏逢連夜雨,船遲又遇打頭風。”一審法院的判決認為,張先生等人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判決駁回了他們的訴請。

隨後,張先生等人在王金龍律師團隊的帶領下繼續上訴到高階人民法院。

經過近2年的等待,最終,高院撤銷了一審判決以及晉城市某區政府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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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說法】

本案中,在明律所的王金龍律師團隊幫助被徵地農民成功解決了土地補償款被村委會違法截留的問題。

事實上,此類現象在現實中屢見不鮮。那麼,村委會真的可以擅自決定徵地補償款的分配份額嗎?

其實,在徵地專案中,村委會的角色更多的是協助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具體事務,並不享有“行政管理職權”,更不能以自己的名義控制徵地補償款項的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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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48條規定了5類法定補償專案,即①土地補償費;②安置補助費;③農村村民住宅的補償費;④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⑤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其中,第⑤項是所有補償中最為重要的一塊,但也是徵地補償款中最容易被盯上的主要部分。

因此,在明律所提醒被徵收人,在徵收過程中,需要積極監督徵地補償的流向問題,當遇到徵收補償款被截流的情況,應儘快的諮詢專業的拆遷律師,儘快拿到本應屬於自己的徵地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