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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海南一男子,持刀逼夫妻二人發生關係,遭拒後對女子強行欺凌

2023-01-24由 陳以軒律師 發表于 農業

非法佔有他人土地怎麼定罪

2006年12月16日晚11時許,海南省萬寧市公安局大茂派出所,一箇中年男子驚慌失措

跑了進來:“我要報案,警察同志,快去救救我老婆!”這名男子姓夏,是萬城鎮人,與妻子高女士結婚多年。育有兩女一子,三個孩子都結婚了,連外孫也快10歲了。可沒想到的是,年逾五旬,高女士竟然還會被歹徒盯上侵犯。

事發這天早上,高女士去外村的堂姐家辦事,打算在堂姐家吃了晚飯再回。她眼睛不太好,一到晚上就有些看不清,夏先生擔心妻子在路上摔跤。特意來接她回家,兩人騎著腳踏車回去,走到周家村的一條小路上時。突然從後方躥出來一輛紅色摩托車:“站住,下車!”夏先生夫妻有些不知所措,不知道怎麼惹到對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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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路這麼寬,沒碰到他們啊!便沒有停車,誰知對方膽大包天,看見夏先生不停車就直接撞了過來。一下把兩人撞倒在地,高女士臉部著地,頓時鮮血直流。夏先生急忙去攙扶妻子,還沒等摸到妻子的手,就被車上下來的人一把拽過。此時,他才看清,那輛摩托車上的是一個年輕男子。穿著一件綠色仿軍衣,大概25歲的樣子,身高1。65米。

不過比較壯,表情看起來也比較兇狠,一看就是不好惹的小混混。面對這樣的人,夏先生倒是想給錢保平安,可是他出門的時候壓根沒帶錢啊。男子搜了他的身,發現確實沒有錢,又去搜了搜高女士的身。同樣沒發現錢,不知是對於沒搶到錢的不甘心,還是搜身時的接觸讓他起了歹念。他轉過頭,提出了一個過分的要求,讓夏先生夫妻當著他的面發生親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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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先生沒想到對方這麼不知廉恥,非常氣憤,只是看到他手裡拿著匕首。也不好惹怒他,只好忍著氣,委婉拒絕:“我們年級大了,身體還有病,怎麼能做啊。”聞言,歹徒竟然說出了一句更過分的話:“你不做,那我就做給你看。”然後,他脫掉了高女士的褲子,當著夏先生的面強行與高女士發生了關係。夏先生與高女士苦苦哀求都沒用,他手裡拿著匕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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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不過,哀求也沒用,夏先生只好往附近村莊跑去:“快來人啊!救命啊!”本來,他是希望對方被自己的聲音吸引,來追自己好放過妻子。誰知對方不為所動,反倒是趁著夏先生跑遠,劫持著高女士上了摩托車離開。這下夏先生傻眼了,擔心妻子的安危,他急忙跑去派出所尋求警方幫助。好在男子只是圖色,沒有對高女士怎麼樣,高女士平安的走回了家。

光天化日之下,竟然做出如此無恥行徑!警方對此高度重視,事發在大茂與後安相接處,萬寧市公安局當即聯合大茂派出所以及後安派出所成立專案組。根據夏先生夫妻提供的線索,著裝及作案環境,警方懷疑犯罪嫌疑人是吸毒人員。對大茂、後安兩鎮的吸毒人員進行了一一排查,幾天後,鎖定一個名叫朱某雅的男子。朱某雅,23歲,後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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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吸毒史,無業,未婚。種種都符合條件,警方遂以瞭解吸毒情況為名,將朱子雅約出擒獲。2007年1月11日晚,在後安派出所,夏先生夫婦從六個男子中指認出朱某雅。他頓時怒不可遏,不顧警方的阻攔,就想衝上去動手:“就是他!燒成灰我也認識他!他這個畜生!”高女士則渾身顫抖:“你這個混蛋,你不是人,我這麼大年齡的人你都不放過……”

朱某雅也只好承認了侵害高女士的犯罪事實,他表示自己那天晚上喝了不少酒,頭暈乎乎的。才會做出這麼荒唐的事,事發時,也不知道高女士的實際年齡。如果知道,他也不會做這事了,高女士跟他媽的年齡差不多。最後,他表示自己很後悔,想向高女士賠罪請求原諒。但是,高女士怎麼可能原諒他,這是給她留下了極大的心理陰影。

06年海南一男子,持刀逼夫妻二人發生關係,遭拒後對女子強行欺凌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實施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構成搶劫罪。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搶劫罪是行為犯,不僅以搶劫到的錢財為定罪量刑依據。只要犯罪嫌疑人實施了搶劫行為,就算沒有搶到財物,也構成搶劫罪。再有,違背被害人的意願,採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發生關係。

又構成QJ罪,那麼朱某雅就應該是搶劫罪、QJ罪數罪併罰,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喝醉酒,並不能成為違法犯罪的理由!

06年海南一男子,持刀逼夫妻二人發生關係,遭拒後對女子強行欺凌》文中案例源自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情節稍作潤色;圖片皆(部分)為網圖,與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