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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蚊產品須標“農藥”證號!記者實測發現,有產品標示涉嫌違規

2023-01-23由 光明網 發表于 農業

農藥銷售人員屬於幾類職業

秋蚊子更加兇猛

驅蚊產品又迎來一波銷售高峰

但你選對了嗎?

近日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調查發現

部分網售驅蚊噴霧產品

標籤上缺少相應的資訊

驅蚊產品須標“農藥”證號!記者實測發現,有產品標示涉嫌違規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購買的7款驅蚊產品。桑雪騏/攝

1。 防蚊驅蚊產品屬於農藥範疇

必須註明批准證書號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搜尋看到,如今網售的驅蚊劑品種非常豐富,產品除強調專業性、有效性外,還更多地強調安全性。

比如一款澳洲品牌驅蚊劑,重點介紹了其極簡低敏配方,驅蚊成分安全低毒;一款德國進口品牌產品強調其植物驅蚊,不含避蚊胺;還有的國產品牌驅蚊劑在銷售網頁上強調“本產品均由草本植物萃取,不含化學成分研製”。

根據2021年9月釋出的《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防蚊驅蚊類產品認定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如果產品的標籤、說明書標明該產品具防蚊驅蚊功能,無論有效成分是化學成分還是植物源性成分,該類產品都屬於農藥範疇,按照農藥管理,必須在標籤上註明農藥登記證號和農藥生產批准證書號。

農業農村部農藥管理司工作人員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之所以在《意見》中再次強調驅蚊產品都屬於農藥範疇,依法應當按農藥進行管理,是因為近幾年一些產品以純天然、生物提取等為噱頭,尤其是一些進口產品更是連中文標籤都沒有,更別提農藥管理資訊了。這些產品往往沒有經過毒理實驗、代謝實驗等,卻常常被消費者買來用在孩子或者孕婦身上,存在安全和健康風險。

2022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中第二條明確規定:農藥,是指用於預防、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調節植物、昆蟲生長的化學合成或者來源於生物、其他天然物質的一種物質或者幾種物質的混合物及其製劑。其中,預防、控制蚊、蠅、蜚蠊、蜱、蟎等衛生害蟲的物質,也屬於農藥的範疇。

“衛生殺蟲劑是針對衛生害蟲的一個農藥類群,對其毒力等安全性有更高要求。”中國疾控中心病媒生物首席專家劉起勇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解釋說,通俗地說,只要是殺滅、驅避蚊蟲的物質,無論這個物質是合成的還是天然的,都屬於農藥範疇,需要經過效果和安全性等檢驗、評價論證後,在農藥檢定部門登記後,才能在市場上銷售。

2。“眾騰藥業”“蕉下”等驅蚊產品

未規範標註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在網上隨機購買了7種驅蚊噴霧產品,發現部分產品並未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進行農藥資訊標註。例如:

01

寓福堂牌雲南本草蚊不叮噴劑

江西眾騰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網頁上特別強調“植物驅蚊 溫和舒適”。

其外包裝上未發現農藥登記證、農藥生產批准文號和農藥標準等資訊,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號為贛衛消字(2017)第C005號。

02

德國DM驅蚊水

網店代購,其銷售網頁上強調“植物提取 不含避蚊胺”。

主要成分標註為“檸檬香草/香茅精華(植物萃取)”,但產品的外包裝上沒有中文標識。

驅蚊產品須標“農藥”證號!記者實測發現,有產品標示涉嫌違規

▲德國DM驅蚊水外包裝沒有中文標識。桑雪騏/攝

03

“蕉下”品牌的多功能防護噴霧“小手雷”

外包裝上回避了驅蚊字樣,不僅產品名稱中沒有,產品說明也含糊其辭,只註明“給予肌膚戶外安全防護”,而未具體標註是驅蚊驅蟲還是防曬。

不過,這款產品的銷售網頁名稱標註為“防蚊蟲止癢花露水小手雷”,同時在其官方統一銷售網頁介紹中註明了“防叮、止癢、消包”“一瓶多效不止於蚊”,並在問答頁面中特別解釋稱“本品同時具備驅蚊、止癢和消包三重功效。”

“這款產品雖然在產品名稱和說明中迴避了驅蚊字樣,但是從產品的其他宣傳和問答環節來看,的確表達了產品具有防蚊和驅蚊的功效。”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蘆雲認為,蕉下多功能防護噴霧應遵守關於驅蚊產品的相關規定。

3。 謹慎選擇驅蚊產品

售價過低可能為化學合成精油

今年6月,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釋出消費提示,提醒消費者科學選購和使用驅蚊產品:

01

選購看標籤、成分

除了看標籤認許可外,還應注意有效驅蚊成分的濃度應在10%以下,同時嬰幼兒在使用時還應注意控制使用頻率和噴霧覆蓋範圍;

02

購買帶香味的外用驅蚊產品,要注意成分和含量

雖然檸檬草、驅蚊草、香茅草、丁香、薄荷等天然植物及其精油確實具有一定的驅避昆蟲的功效,但是因其具有易揮發的特點,因此建議這類驅蚊產品僅在蚊蟲不多的環境中短時間(2小時以內)防蚊時使用。

03

價格過低要謹慎

天然精油通常價格較高,如售價較低,大機率使用了劣質化學合成精油,會對人體產生危害甚至引起過敏,建議消費者謹慎購買。

記者/桑雪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