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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課堂|帶你瞭解婦女兒童法律小知識

2023-01-22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農業

長期證據有效期怎麼寫

為進一步提升我市婦女兒童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積極營造全社會尊重婦女、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濃厚氛圍,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賀州市婦聯近期在“壽城賀州女性”微信公眾號開設普法知識小課堂,內容涉及婚姻與家庭、婦女兒童人身權益保障、勞動就業、反家庭暴力等法律知識 ,大家趕緊來了解婦女兒童維權法律小知識吧!

第八章 反家庭暴力知識編

50。《反家庭暴力法》是什麼時候開始施行的?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15年12

51。什麼是家庭暴力?

答:《反家庭暴力法》明確指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52。《反家庭暴力法》的實施有什麼意義?

答:《反家庭暴力法》按照預防為主教育與懲處相結合原則,規定根據情節輕重對加害人出具告誡書、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等,明確了政府、社會組織、自治組織和學校、醫療機構等各方職責,並設立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宣告家庭暴力並不是法所不及的家事,對切實保障家庭成員特別是婦女兒童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53。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有哪些作用?

答:制定一部包括預防、制止、救助、教育與矯治措施在內的反家庭暴力專門法律,既可以完善國家社會領域的立法,為相關部門有效開展工作提供法律依據,又有利於預防和打擊暴力行為,為受害人權益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制定《反家庭暴力法》,也有利於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54。家庭暴力有什麼危害?

答:(1)驅散了家庭的幸福和諧。暴力在家庭內部發生,和睦、寧靜、相互幫扶的幸福生活從此煙消雲散,剩下的只有親人之間相互攻擊、家庭破碎;(2)嚴重侵害受害人的人身權利。無情的打罵踐踏婦女、兒童最起碼的尊嚴,留下肉體和心靈的雙重創傷,甚至會造成的隕落;(3)危害子女的健康成長。家暴環境下的孩子容易產生自卑、反叛和仇恨心理性格極為儒弱或極具暴力傾向,難與人溝通,甚至走上違法犯罪道路;(4)危害社會安定,阻礙社會發展進步。家暴引發離婚、未成年人犯罪甚至是“以暴制暴”的惡性案件。

55。《反家庭暴力法》保護哪些人群?

答:(1)每一個家庭成員;(2)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如具有同居、寄養和監護關係的人;(3)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給予特殊保護。

56。《反家庭暴力法》包含有哪三大重要制度?

答:《反家庭暴力法》包含有三大重要制度:(1)強制報告制度。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及限制行為能力的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有責任、有義務向公安機關報案,否則應承擔法律責任;(2)告誡書制度。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構成治安管理處罰行為的,由公安機關對其批評教育後出具告誡書。該告誡書可作為法院審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證據;(3)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遭遇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威脅,當事人以及有關知情的組織、單位和人員,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延長。

57。遭遇家庭暴力應該怎麼辦?

答:(1)明確告訴施暴者,你的人身權利不容侵犯。尤其對第一次施暴行為堅決說不!你的一次隱忍會帶來日後無限次的暴力侵害;

(2)施暴者和受暴者可一同尋求社會工作者或心理諮詢師進行輔導;

(3)對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如情節輕微,可向親友、鄰居、村(居)委婦聯、雙方所在單位反映、求助;

(4)情節嚴重的,應儘量設法減少對自己的傷害,尤其要先保全生命,並擇機及時離開並撥打110報警、求助;

(5)如果情況緊急,需要與施暴者隔離的,可到親友家暫避,或到當地的家庭暴力庇護所、救助機構暫住;

(6)如果人身安全無法得到保證,可向當地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被申請人施暴,或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

(7)妥善儲存家庭暴力證據。傷情鑑定報告,施暴者寫下的保證書、悔過書等均可作為證據保留。受害人可及時給傷痕拍照、錄影留下證據;

(8)經過努力,施暴者仍不改惡習, 離婚不失為擺脫家庭暴力的一種明智選擇。離婚時,可要求家庭暴力損害賠償;

(9)對於情節惡劣、構成輕傷以上,或長期遭受家庭暴力有充分證據的,可向法院起訴,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責任。

原標題:《普法小課堂|帶你瞭解婦女兒童法律小知識》